关【guān】于印发《安徽【huī】省关于【yú】在【zài】部分职业领域建立【lì】专【zhuān】业技术【shù】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guān】系的指【zhǐ】导意见(试行)》的【de】通知 发布时间:2024-9-21 08:33来源: 专【zhuān】技处【chù】 皖人【rén】社发〔2017〕72号 各市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guān】单位: 现将《安徽省关于在【zài】部分职业【yè】领域建立专业【yè】 ………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bù】分【fèn】职【zhí】业领【lǐng】域建立专业技术【shù】类职【zhí】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zhǐ】导意见(试行)》的通知【zhī】
发布时间:2024-9-21 08:33来源: 专技处
皖人社发〔2017〕7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shěng】关于在部分职【zhí】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shù】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yīng】关【guān】系的指导【dǎo】意见【jiàn】(试【shì】行)》印【yìn】发【f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chè】执行。
9-21
安徽【huī】省关【guān】于【yú】在部分职业领域【yù】建立【lì】专业技术类职业【yè】资【zī】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shì】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hào】)和中共【gòng】安徽省委办公【gōng】厅、安【ān】徽省【shěng】人民【mín】政府办公厅【tīng】《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wǎn】办发【fā】〔2017〕59号【hào】)精神【shén】,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jiē】,避免交叉,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yòng】人成本,现就我省在【zài】部【bù】分职【zhí】业领域建立【lì】职【zhí】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提出以下指【zhǐ】导【dǎo】意见。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
造价工程【chéng】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zhù】册安全【quán】工程师、注册核安【ān】全【quán】工【gōng】程师、注册验船【chuán】师、注册计量师、注册【cè】测绘师、注册消【xiāo】防【fáng】工程师【shī】、护士【shì】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gé】(见附件)的人【rén】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hé】岗位【wèi】空缺情况聘【pìn】任相应的专业【yè】技【jì】术【shù】职务。
根【gēn】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duì】伍【wǔ】发展需要,取【qǔ】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zhù】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建造师【shī】等10项准入类职业【yè】资格(见附件【jiàn】)的人员,符合【hé】《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员【yuán】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rèn】职条件的,用【yòng】人单位可【kě】根据工【gōng】作需要【yào】结合岗【gǎng】位空【kōng】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wù】。其中,对于【yú】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gōng】程师、一级建筑行业内所【suǒ】有从业人才或一级建【jiàn】造师资格的【de】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dé】二级注册结【jié】构工【gōng】程师【shī】、二级建筑行业内【nèi】所有【yǒu】从业人才或【huò】二级【jí】建【jiàn】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yuán】或助理【lǐ】工【gōng】程师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guó】家职【zhí】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què】规定,取得【dé】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chē】检测【cè】维修、社会【huì】工作者、银行业、资【zī】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lù】水运工程试验【yàn】检测、工程咨询【xún】(投资【zī】)、矿业权评【píng】估【gū】、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huì】计、审计【jì】、统【tǒng】计【jì】、经济、卫生【shēng】、翻译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zhí】业资格(见附件)的人【rén】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xiàng】关任职【zhí】条件和岗位空缺【quē】情况聘任【rèn】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职称评审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我省组【zǔ】织实施的图【tú】书资料【liào】、档案、药学、律师、标准【zhǔn】化等【děng】5项以考代评类职【zhí】称评【píng】审证书(见【jiàn】附【fù】件)的人员【yuán】,用人单位【wèi】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kōng】缺情况聘任相【xiàng】应的专业技术【shù】职务。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务【wù】院清理规范【fàn】有关【guān】职业资格前【qián】已取得【dé】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zhèng】、招标、物业管理、管理【lǐ】咨询等8项【xiàng】资【zī】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jiā】职【zhí】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què】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xù】作为聘任相应【yīng】专业技【jì】术职务的【de】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yī】)专业技术人员【yuán】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chēng】评审证书,可【kě】认定其具【jù】备相【xiàng】应系列和层级【jí】的职称。
(二)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三)用人单位是专【zhuān】业技术【shù】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shàng】述【shù】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工【gōng】作需要,在本单位【wèi】岗位【wèi】结构【gòu】比例内,按照相应【yīng】专【zhuān】业岗位任职条件【jiàn】和聘任程【chéng】序,通过【guò】竞【jìng】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yīng】级别、层级职【zhí】业【yè】水平证书、职称评审证书【shū】人员中择【zé】优【yōu】聘任。
(四【sì】)相关【guān】职称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dān】位和评委会组【zǔ】建【jiàn】单【dān】位做好职称与职【zhí】业【yè】资格衔接【jiē】对应工作,加强【qiáng】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cái】创新创造创业活【huó】力。
本意【yì】见自【zì】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厅负责解释【shì】。我【wǒ】省将根据国家【jiā】政策及【jí】时作出调整。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文件依据:建房[1995]14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师
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1996]77 号
可聘专业技术【shù】职务:理工类学历:工程师【shī】或经济师非理工类【lèi】学【xué】历:经济师【shī】
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文件依据:人社部规〔2017〕6 号
可聘专业技【jì】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rén】员【yuán】职务试行【háng】条例》:工程师【shī】(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yī】然有效)
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文件依据:人发[1999]3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2002]8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2002]10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验船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40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2]5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ān】全监测、消防【fáng】设【shè】施检测领域申请【qǐng】评定消防专业高【gāo】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文件依据:
卫生部、人社部令 2010 年第74 号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 号
可聘【pìn】专业技术【shù】职务:符【fú】合《卫生技术人员【yuán】职务试行条例》:护理初级【jí】(士):护师【shī】(初级)
资格名称:执业医师资格
文件依据:卫人发〔2000〕462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2003]2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2003]25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文件依据:人发[2003]2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文件依据:人发[2003]2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文件依据:人发[2002]35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5]58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5]5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1997]222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文件依据:
国务院令第 184 号
建设部令第 16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建造师
文件【jiàn】依据【jù】:人发〔2002〕111 号国人【rén】部发[2004]1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资格名称:出版
文件依据:人发〔2001〕8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3〕39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13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
资格名称:通信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10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51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71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3〕101 号
可【kě】聘专业技术职【zhí】务:符合《经济专业【yè】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初级:经济【jì】员或助理【lǐ】经济师
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文件依据:人社部规〔2017〕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师
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47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59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64 号
可【kě】聘【pìn】专【zhuān】业技术职务:符【fú】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lì】》:经济【jì】师符合《工程技术人【rén】员职务试行条例【lì】》:工程师【shī】
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65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6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资格名称:税务师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5〕90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财会〔2000〕11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审人发〔2003〕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国统字〔1995〕4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人职发〔1993〕1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资格名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
人发〔2000〕114 号
卫人发〔2001〕16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zhì】医师(临床【chuáng】医学、预防【fáng】医学、全科医【yī】学专业【yè】)、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zhǔ】管护师
初级:医师【shī】(临床医【yī】学、预防【fáng】医学、全科医学专业【yè】)、药师【shī】、技师、护【hù】师
资格名称: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人发〔2003〕21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以考代评类职称评审
资格名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皖文职改〔2002〕26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
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资格:馆员(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图书资料)
资格名称: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皖档联发〔2002〕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
档案专业中级资格:馆员(档案)
档案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档案)
资格名称: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皖食药监人〔2012〕94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
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
资格名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皖司发〔2002〕38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
中级:三级律师
初级:四级律师
资格名称: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皖人社发〔2012〕58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评比办法(试行)》:
标准化工程师:中级
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资格名称:质量
文件依据:人发〔2000〕123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文件依据:人发〔1997〕26 号人发〔1998〕4 号
可聘专【zhuān】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zhuān】业人【rén】员职务试行条【tiáo】例》:经济师(仅限【xiàn】于【yú】企业聘用)
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文件依据:人发〔2002〕70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dìng】和国际商【shāng】务专【zhuān】业【yè】人员职【zhí】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fǎ】》: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广告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1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文件依据:人发〔1999〕66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资格名称:招标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63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5〕95 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5〕71 号
可聘专【zhuān】业技术职务:符合【hé】《经济专业人【rén】员职【zhí】务试行条例【lì】》:经济师符合【hé】《会计专业职务【wù】试行条例》:会计师
安徽省人【rén】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办【bàn】公室 2017 年12 月【yuè】14 日印发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好像【xiàng】各【gè】地的职业资格【gé】对等职称实际实施情【qíng】况不同,是【shì】不是说,不见【jiàn】得都认可同一种证【zhèng】书啊【ā】?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去年申报【bào】的时候【hòu】就发现难【nán】度【dù】好【hǎo】像不同,北京就很【hěn】难,通过率真的【de】很低,河北好像看似通过率高,但是对【duì】于形式上的文【wén】件要【yào】求会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