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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目录

一【yī】、准入类职业资格【gé】(27 项) 职业资格名【míng】称:注册【cè】消防工程【chéng】师 对【duì】应职称层级: 一【yī】级注册【cè】消防【fáng】工程【chéng】师:工程师 二级【jí】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专【zhuān】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文【wén】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消【xiāo】防法》 《注【zhù】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社【shè】 ………

职称证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 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cè】消【xiāo】防【fáng】工【gōng】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社部发〔2012〕5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guó】家【jiā】统一法【fǎ】律【lǜ】职业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司法部令第 140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对应职称层级: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 级:工程师

II 级:助理工程师

I 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 号)

《民【mín】用核【hé】安全设备无损检【jiǎn】验人员资格管【guǎn】理规定》(国家【jiā】环境保【bǎo】护总局【jú】、国防科学技【jì】术工业委员会令第【d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hé】安全工【gōng】程【chéng】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2〕10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业【yè】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dù】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注册建筑行业内所【suǒ】有从业人【rén】才条例》(国【guó】务院令第 184 号)

《关于【yú】建立注册【cè】建【jiàn】筑行业【yè】内所【suǒ】有从业人才【cái】制【zhì】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zhī】》(建设〔1994〕第 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jiàn】设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注册监理【lǐ】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6 年【nián】第 147 号)

《公路【lù】水【shuǐ】运工程监【jiān】理【lǐ】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jiāo】通运输【shū】部令 2015 年第 4号)

《建【jiàn】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yè】资格【gé】评比【bǐ】工作【zuò】的通【tōng】知》(建监〔1996〕462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yè】资【zī】格制【zhì】度【dù】暂【zàn】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建筑法》住【zhù】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部【bù】关于印【yìn】发《造价工程师【shī】职业资格制度【dù】规定》、《造价【jià】工程师职【zhí】业【yè】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zhī】(建人〔2018〕67 号)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cè】城【chéng】乡规划师【shī】职业资【zī】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zào】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nián】第 153 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jué】定》(国务【wù】院令【lìng】第 662 号)

《勘察设计【jì】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定【dìng】》(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注册结构工程【chéng】师执业资【zī】格【gé】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 号)

《全【quán】国注【zhù】册工程师【shī】管【guǎn】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 2000 年【nián】度全国一【y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zī】格评比考务工【gōng】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zhù】工〔2000〕1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hé】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lì】>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cè】工程师【shī】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gé】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度【dù】改【gǎi】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wù】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bù】令 2005 年第【dì】 137 号)

《注册土木【mù】工程师(水【shuǐ】利水电工【gōng】程【chéng】)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 58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míng】称【chēng】: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háng】道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jí】:工【gōng】程师【shī】,文件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gǎi】<建

设工程【chéng】勘【kān】察【chá】设计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bù】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土木【mù】工程【chéng】师(港口【kǒu】与【yǔ】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zhì】度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3〕2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gōng】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shù】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建【jiàn】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lìng】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gōng】程)制度【dù】暂行【háng】规定》(国人部【bù】发〔2007〕18 号【hào】)

《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xī】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gōng】程勘察设计【jì】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rén】事部、建【jiàn】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huà】工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注册化工【gōng】工程师执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fǎ】》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的【de】通知(人发【fā】〔2003〕2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gōng】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guī】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 137 号)

人【rén】事部、建【jiàn】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和【hé】《注册【cè】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人发〔2003〕25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zhǐ】导【dǎo】意【yì】见》(人社【shè】部【bù】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jì】管理条【tiáo】例>的【de】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cè】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bù】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jiàn】设部关于印【yìn】发《注【zhù】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zhí】业【yè】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bàn】法》和《注册公用设【shè】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hé】认定办【bàn】法【fǎ】》的通知【zhī】(人发【fā】〔2003〕24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管【guǎn】理条例>的【de】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rén】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dù】暂行规定》、《注册环【huán】保工【gōng】程师资【zī】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chéng】师资格考【kǎo】核【hé】认定办【bàn】法【fǎ】》的【de】通知(国人【rén】部发〔2005〕56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jì】管理条【tiáo】例>的决【jué】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jì】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事部、建【jiàn】设部关于【yú】印发【fā】《勘察设【shè】计注册石油天然【rán】气工程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dìng】》

《勘察设计注册石【shí】油天【tiān】然气【qì】工程【chéng】师【shī】资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tiān】然气工程师资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fǎ】》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hào】)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gōng】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de】决【jué】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人事【shì】部【bù】、建【jiàn】设部关于【yú】印发《勘察设计注【zhù】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guī】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勘察【chá】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gé】考核【hé】认【rèn】定【dìng】办法》的通知【zhī】(国【guó】人部发【fā】〔2005〕85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yú】修【xiū】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lì】>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gōng】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事部【bù】、建【jiàn】设部【bù】关于印发《勘【kān】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zhì】度暂行【háng】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和《勘察【chá】设计注册【cè】采矿矿【kuàng】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fǎ】》的【de】通知 (国人部发〔2005〕86 号【hào】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才【cái】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wù】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 2005 年第 137号【hào】)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jì】注册机【jī】械【xiè】工程【chéng】师制度【dù】暂行规【guī】定》、《勘察设【shè】计【jì】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勘【kān】察【chá】设计注册机械【xiè】工程【chéng】师资格考核认定【dìng】办法》的【de】通知【zhī】 (国人部【bù】发〔2005〕87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guān】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对应职称层级: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chuán】舶和海上设施【shī】检【jiǎn】验条例》(国务【wù】院【yuàn】令 1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 383 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bù】 工业【yè】和信【xìn】息化【huà】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zhí】业兽【shòu】医管理办法》(农业部【bù】令 2008 年第【dì】 18 号,2013 年修【xiū】订,农业部令第【dì】 5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关【guān】于深【shēn】化经济专业【yè】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yǎn】出【chū】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528号)

《营业性【xìng】演出管理【lǐ】条例实施【shī】细则》(文化部令 2009 年第 47 号)

文【wén】化部【bù】关于印【yìn】发《演出经纪人员管【guǎn】理办法》的通知(文市【shì】发〔2012〕48号)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或护师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shì】执业资格评比【bǐ】办法》(卫生部、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令 2010 年7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duì】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shěn】批项目设定【dìng】行【háng】政许可的【de】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412 号)

《注册【cè】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dìng】》(国【guó】人部发〔2003〕40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hé】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yuàn】对【duì】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dìng】行政许可【kě】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 412 号)

《广播【bō】电视编辑记者、播【bō】音员主持人资【zī】格管理暂行规【guī】定》(国家广播电影【yǐng】电【diàn】视总局令【lìng】第 2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guó】务【wù】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pī】项【xiàng】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412 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fǎ】》(新闻出版总【zǒng】署【shǔ】令 2009 年【nián】第【d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shī】执【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2〕87 号【hào】)

《国家【jiā】安【ān】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bù】关于印发<注册【cè】安全工程【chéng】师分类管理【lǐ】办法>的【de】通【tōng】知》(安监总人【rén】事〔2017〕118 号)

《关于【yú】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zī】格制度【dù】暂行规定>补【bǔ】充规定【dìng】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 号)

《应急管理部人【rén】力资源【yuán】社【shè】会【huì】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shī】职业资 格制度规【guī】定>和【hé】<注【zhù】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zhī】》(应急〔2019〕8 号【hào】)

《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dì】 360 号【hào】)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lǐ】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 年【nián】第【dì】28 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术【shù】人【rén】才职【zhí】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 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件依据:《工【gōng】程咨询(投资)专业技【jì】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人社【shè】部【bù】发〔2015〕64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jīng】济专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通信【xìn】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guī】定【dìng】》(国人部【bù】发〔2006〕10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计算机技【jì】术与软【ruǎn】件专业技【jì】术资格【gé】(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3〕39 号)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xī】化【huà】部关于【yú】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家中【zhōng】长期人才发【fā】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zhōng】发【fā】〔2010〕6 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zuò】专业人才队伍【wǔ】建【jiàn】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shè】会工作者职【zhí】业水【shuǐ】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6〕71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shī】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guī】〔2018〕2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5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 年以后取得):经【jīng】济师(聘用时需要满【mǎn】足经济专业【yè】人【rén】员职称【chēng】评价【jià】标准条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xiū】订印发《资【zī】产评估师职业资格【gé】制度【dù】暂【zàn】行规定》和《资产评【píng】估师职业资格【gé】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de】通知(人社部规【guī】〔2017〕7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yú】深【shēn】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shè】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济专【zhuān】业人员【yuán】职务【wù】试【shì】行条例【lì】》(职改字〔1986〕第 74 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rén】员【yuán】职称制度【dù】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bù】关于印发【fā】《土地登记代【dài】理专【zhuān】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tǔ】地登【dēng】记【jì】代理人职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通知(人【rén】社部发【fā】〔2015〕6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yú】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zhì】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环境【jìng】影响评价工程师职【zhí】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chǎn】经纪【jì】专【zhuān】业人员职业资格制【zhì】度暂【zàn】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部关【guān】于深化经济【jì】专业【yè】人员【yuán】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车检【jiǎn】测维【wéi】修专业技术人【rén】员【yuán】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6〕51 号)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yú】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公【gōng】路水运工程【chéng】试验检测【cè】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规【guī】定》(人社部发〔2015〕59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gōng】业和【hé】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水【shuǐ】利工程【chéng】质量检测管理【lǐ】规定》(水利【lì】部令【lìng】 2008 年第 36 号)

关于【yú】发布【bù】《水利工程质【zhì】量检测员【yuán】管理办法【fǎ】》的通知(中水协〔2009〕2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关于【yú】深化工【gōng】程【chéng】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 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zhōng】级【jí】资格评比【bǐ】规定》(审人发〔2003〕4 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应【yīng】职称层级:经济师【shī】(聘用时【shí】需要【yào】满足【zú】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tiáo】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shuì】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社部发〔2015〕90 号【hào】)

《人力资【zī】源【yuán】社会保障【zhàng】部关于深化【huà】经济专【zhuān】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guó】务院关于【yú】修改<出版管【guǎn】理【lǐ】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 594 号)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音像【xiàng】制【zhì】品管理条例>的【de】决定》(国务院令第【dì】 595 号

《出版【bǎn】专业人【rén】员职【zhí】务试行条例》(职【zhí】改字〔1986〕第【dì】 41 号)

《出版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rén】员职业【yè】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rén】发【fā】〔2001〕8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7 号)

《统【tǒng】计【jì】专业技【jì】术资格【gé】评比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 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bàn】法(试行)的通【tōng】知》(人社【shè】部发〔2011 9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业专业【yè】人员【yuán】职【zhí】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社部发〔2013〕101 号

《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yè】人【rén】员初【chū】级职业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háng】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zī】格评比【bǐ】实【shí】施办【bàn】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bǎo】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zhuān】业人员【yuán】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4 号)

《翻译专【zhuān】业【yè】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dìng】》(人发〔2003〕21 号)

三【sān】、其【qí】他资【zī】格(10 项)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guī】范有关【guān】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shū】的【de】,原有职【zhí】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zhuān】业技术职务的【de】依据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jiàn】依据【jù】:《质量专业技术人【rén】员职业资格评比暂行规定【dìng】》(人【rén】发〔2000〕123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企业法【fǎ】律顾问管理办【bàn】法【fǎ】》(人发【fā】〔1997〕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国际商务【wù】专业人员职业资格【gé】制【zhì】度暂行规定和国【guó】际【jì】商务【wù】专业人【rén】员职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人发〔2002〕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广告专业【yè】技【jì】术【shù】人员职【zhí】业水平【píng】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zhì】度【dù】暂行规【guī】定》(人发〔1999〕6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招标采【cǎi】购专业【yè】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jià】暂【zàn】行规定》(国人部发〔2017〕 6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物【wù】业管理【lǐ】师【shī】制度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fā】〔2005〕95 号)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件依据【jù】:《管理咨【zī】询人【rén】员【yuán】职业【yè】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rén】发〔2000〕70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和《助【zhù】理【lǐ】矿业【yè】权【quán】评估师、矿业权【quán】评【píng】估【gū】师职业【yè】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人社部发【fā】〔2015〕65 号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熊老师,我怎么发现,各【gè】地职称【chēng】申报过程【chéng】中,对于专业技术资格【gé】对等职称的政策,认可【kě】程【chéng】度不【bú】同,实施政策不同,细节要【yào】求不同【tóng】,到底是怎么回事【shì】?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各【gè】地的职称政策【cè】熊老【lǎo】师【shī】这里基本都会有涉猎,真【zhēn】的算是良心平台【tá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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