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70923004352847J/2021-0286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配分类劳动力市场监管
山【shān】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jì】术【shù】类【lèi】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xì】的通知
信息来【lái】源: 东平县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9-21 10: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guàn】彻【chè】落实《中共山【shān】东【dōng】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fǔ】办公厅印发<关于【y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iàn】>的通知》(鲁办【bàn】发〔2018〕1号)精神,促【cù】进职称【chēng】制度与【yǔ】职业【yè】资格【gé】制度的有效【xiào】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shè】会成【chéng】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省【shěng】在部分【fèn】职业【yè】领【lǐng】域建立【l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yǔ】职称对应关系通【tōng】知如下:
一、专业【yè】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zhuān】业技术【shù】类职业资格【gé】,符合相应专业和级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kě】视【shì】同其【qí】具备相应系列【liè】和【hé】层级【jí】的职称(见附件),并【bìng】可作为依据申【shēn】报高一级【jí】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zī】格和职称【chēng】对应目【mù】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jí】相【xiàng】关政【zhèng】策调整实行动态【tài】管理【lǐ】。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chēng】、参加岗位竞聘时【shí】,符合【hé】相【xiàng】应条件的【de】,可直接依【yī】据相【xiàng】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zhèng】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sì】、各设【shè】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zhàng】局、各相关行业【yè】主管部门要高度【dù】重【chóng】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zuò】好职【zhí】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gōng】作,不断优化专【zhuān】业技术人【rén】才发【fā】展环【huán】境,激发人才创新【xīn】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shí】行,由省【shěng】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厅负【fù】责解释【shì】。国家【jiā】另有规定的,从其【qí】规定【dìng】。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 项)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gōng】程【chéng】师制度暂【zàn】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法律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律师系列:四级律师公证系列:四级公证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guó】家统【tǒng】一法律职业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司法部令第【dì】 140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对应职称层级: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III 级:工程师
II 级:助理工程师
I 级:技术员
文件依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0 号)
《民用核【hé】安全设【shè】备无损检验人员资【zī】格管理规定【dìng】》(国【guó】家环境保护总局、国【guó】防科学【xué】技【jì】术工业委员【yuán】会令第 4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操纵员:助理工程师
操纵员:技术员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cè】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gé】制度【dù】暂行规【guī】定【dìng】》(人发〔2002〕10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yè】和【hé】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注【zhù】册建筑行业内所【suǒ】有从【cóng】业人才条【tiáo】例》(国务院令第 184 号【hào】)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行业【yè】内所有从业【yè】人才制度【dù】及【jí】有关工【gōng】作的通知》(建设【shè】〔1994〕第 598号)
《国务院【yuàn】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chá】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shēn】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注册监理工【gōng】程师【shī】管【guǎn】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 2006 年【nián】第 147 号)
《公路水【shuǐ】运【yùn】工程监理企业【yè】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lìng】 2015 年【nián】第 4号)
《建【jiàn】设部、人事部关【guān】于全国监理【lǐ】工程师执业【yè】资【zī】格评比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bù】关【guān】于【yú】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chǎn】估【gū】价师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zhù】房【fáng】城乡【xiāng】建设部、交【jiāo】通运输【shū】部、水利部【bù】、人【rén】力资源【yuán】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zhí】业【yè】资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cái】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yè】资格【gé】制度【dù】规定》(人社部规【guī】〔2017〕6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gōng】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6 年【nián】第 153 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gōng】业和【hé】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guān】于修改【gǎi】<建设工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gōng】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注【zhù】册结构【gòu】工程师【shī】执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dìng】》(建【jiàn】设〔1997〕222 号)
《全国注【zhù】册工程师【shī】管【guǎn】理委员会(结构【gòu】)关【guān】于做好【hǎo】 200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评【píng】比考【kǎo】务工作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zhī】》(注工〔2000〕1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zhí】称制【zhì】度【dù】改革【gé】的指导意【yì】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dì】 662 号【hào】)
《勘【kān】察设【shè】计注【zhù】册工【gōng】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cè】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人发〔2002〕35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jiàn】设工程勘察【chá】设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d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lǐ】规【guī】定》(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lì】水电工程)制【zhì】度暂行规定》(国【guó】人部【bù】发〔2005 58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对应职称层【céng】级【jí】:工程师,文件【jiàn】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fǎ】》 《国务院关【guān】于修改【gǎi】<建
设工【gōng】程【chéng】勘察设【shè】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bù】令 2005 年第 137 号【hào】)
《注【zhù】册土【tǔ】木工程师【shī】(港【gǎng】口与【yǔ】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rén】发〔2003〕27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建筑【zhù】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gǎi】<建设工【gōng】程勘察设【shè】计管理【lǐ】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 662 号)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定》(建设部令【lìng】 2005 年【nián】第 137 号)
《勘察设【shè】计注册土木工【gōng】程师【shī】(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dìng】》(国人部发【fā】〔2007〕18 号【hào】)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dìng】》(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jiàn】设部【bù】令【lìng】 2005 年【nián】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注【zhù】册化【huà】工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制度【dù】暂行规定【dìng】》、《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hé】《注册化【huà】工【gōng】工【gōng】程师执业资格【gé】考核认定办【bàn】法》的【de】通知(人发〔2003〕26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dù】改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shè】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chéng】师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yú】印发《注册【cè】电气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注册【cè】电气工【gōng】程师执业【yè】资格评比实施办法》和《注册【cè】电气工程师执业【yè】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de】通知(人发〔2003〕25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bù】 工业和【hé】信【xìn】息化【huà】部【bù】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wù】院关于修【xiū】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guǎn】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dì】 662 号)
《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guǎn】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hào】)
人事【shì】部、建设【shè】部【bù】关【guān】于【yú】印发《注册公用设备【bèi】工程师执【zhí】业【yè】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gōng】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fǎ】》和《注册公用设【shè】备工程【chéng】师执业资格【gé】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zhī】(人发〔2003〕24 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shè】计管理【lǐ】条例>的决定【dìng】》(国务院令【lìng】第 662 号)
《勘【kān】察设计注册工程师【shī】管理规定》(建设【shè】部令 2005 年【nián】 137 号【hào】)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yú】印发【fā】《注册环保工程师制【zhì】度【dù】暂行【háng】规定【dìng】》、《注【zhù】册环保【bǎo】工【gōng】程师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hé】认定办法》的通知(国【guó】人【rén】部发〔2005〕56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 工业【yè】和信息【xī】化部【bù】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guān】于修【xiū】改<建设【shè】工【gōng】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lì】>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勘察设【shè】计注【zhù】册【cè】工程师管理【lǐ】规定》(建设部令 2005 年【nián】第 137 号【hào】)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kān】察设【shè】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shī】制度暂行规定》
《勘察【chá】设计【jì】注册【cè】石油天然【rán】气【qì】工程师【shī】资格【gé】评比实施办法》和《勘【kān】察设计注册石【shí】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gé】考核认定办法》的通【tōng】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保障部【bù】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guó】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kān】察设计管理条【tiáo】例>的决定【dìng】》(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chá】设计注册工【gōng】程师管理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第 137 号【hào】)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chéng】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yě】金工程师资格评比【bǐ】实施办法》、《勘察设【shè】计【jì】注册冶金工【gōng】程师资【zī】格考核认定【dìng】办法【fǎ】》的【de】通知(国人部【bù】发【fā】〔2005〕85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yú】深化【huà】工程技【jì】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yuàn】关于【yú】修改<建设工程【chéng】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令第 662 号【hào】)
《勘察设【shè】计注册工程师管理【lǐ】规定【dìng】》(建设部令 2005 年 137 号)
人事部【bù】、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shè】计注册采【cǎi】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kān】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zī】格【gé】评比实施办【bàn】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wù】工【gōng】程师资【zī】格【gé】考核认【rèn】定办法》的通【tōng】知【zhī】 (国人部发【fā】〔2005〕86 号
《人【rén】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wù】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jì】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662 号)《勘察设计注【zhù】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jiàn】设【shè】部令 2005 年第 13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chá】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zhì】度暂行规定》、《勘【kān】察设计注册机械【xiè】工【gōng】程师资格【gé】评比【bǐ】实【shí】施办【bàn】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chéng】师资格考【kǎo】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rén】部发〔2005〕87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dù】改【gǎi】革的指导【dǎo】意【yì】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对应职称层级: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船舶和海【hǎi】上设【shè】施检验条例【lì】》(国务院令 10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 383 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 号)
《人【rén】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兽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兽医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8 年【nián】第【dì】 18 号,2013 年修订,农【nóng】业部【bù】令第 5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拍卖师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人力资源【yuán】社会【huì】保障部【bù】关于深化经济专【zhuān】业人员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yì】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营【yíng】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528号)
《营业性演出【chū】管理条例实施细【xì】则》(文化部【bù】令 2009 年第 47 号【hào】)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经纪人员【yuán】管理办法【fǎ】》的【de】通【tōng】知(文市发〔2012〕48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医生资格医师
对应职称层级: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职业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护士或护师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hù】士执业资格评比办【bàn】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令【lìng】 2010 年74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国务【wù】院对【duì】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mù】设【shè】定行政许【xǔ】可的决定》(国务【wù】院令第 412 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shī】执【zhí】业【yè】资【zī】格制度【dù】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 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guān】于【y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cái】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对应职称层级: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制度【dù】改【gǎi】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二级播音员或三级播音员
文件依据:
《国【guó】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háng】政审【shěn】批项目设定行【háng】政许可的【de】决定【dìng】》(国务院令第 412 号【hào】)
《广播【bō】电视【shì】编辑【jí】记者、播音员主持【chí】人资格管理暂行【háng】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shì】总局令第 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文件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de】行政审批项目设【shè】定行政许可【kě】的决定》(国务院【yuàn】令第【dì】 412 号)
《新闻【wén】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shǔ】令 2009 年第 44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 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shī】执业资格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dìng】》(人【rén】发〔2002〕8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cè】安全工【gōng】程【chéng】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zhī】》(安监总【zǒng】人事〔2017〕118 号)
《关于实【shí】施<注册【cè】安【ān】全【quán】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规定>补充规【guī】定的通【tōng】知》(国人部发〔2007〕121 号)
《应急【jí】管【guǎn】理部【b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ān】全【quán】工【gōng】程师职【zhí】业资 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fǎ】>的通知【zhī】》(应急【jí】〔2019〕8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dù】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对应职称层级:主管药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guǎn】理法【fǎ】实施条例【lì】》(国务院令【lìng】第 360 号)
《药品经【jīng】营质量管理规【guī】范【fàn】》(国家食品药品监【jiān】督管【guǎn】理总局令 2016 年第28 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 号)
职业资格名称:专利代理人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 号)
《人力资【zī】源【yuán】社【shè】会【huì】保【bǎo】障【zhàng】部 工业和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chéng】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 项)
职业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工程师
文【wén】件依【yī】据:《工程【chéng】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gé】制【zhì】度暂行规【guī】定》(人社部发〔2015〕64 号【hào】)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shēn】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导意见》(人【rén】社【shè】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 291 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yuán】职业【yè】水平评价暂行规【guī】定【dìng】》(国人部【bù】发〔2006〕10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hu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chēng】制度【dù】改革的指【zhǐ】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计【jì】算机技术【shù】与【yǔ】软【ruǎn】件专业技术【shù】资格(水平)考试暂【zàn】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3〕3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shù】人才职称【chēng】制度改【gǎi】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文件依据:
《国家【jiā】中长【zhǎng】期人才【cái】发展规【guī】划纲要(2010-2020 年》(中【zhōng】发〔2010〕6 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zhuān】业人才队伍建【jiàn】设的意【yì】见》(中【zhōng】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zhě】职业水平评【píng】价【jià】暂行规定》(国人部【bù】发〔2006〕71 号)
《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 民政部关【guān】于印发<高级社【shè】会工作师评价【jià】办法>的通知》(人社部【bù】规【guī】〔2018〕2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5 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职业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zī】产评估师(2016 年以后取得【dé】):经【jīng】济师【shī】(聘用【yòng】时需要满足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tiáo】件【jiàn】)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人【rén】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zhèng】部【bù】关于修订【dìng】印【yìn】发【fā】《资产【chǎn】评【píng】估师【shī】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zī】格评比实【shí】施办法【fǎ】》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 号)
《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关于深【shēn】化经【jīng】济专业【yè】人【rén】员职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经【jīng】济专【zhuān】业人员职务试行条【tiáo】例》(职改字〔1986〕第【dì】 74 号【hào】)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人力资源【yuán】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zhuān】业【yè】人【rén】员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 国【guó】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tǔ】地登记代理专业人【rén】员职业资格制度暂【zàn】行【háng】规定》和【hé】《土地登记【jì】代【dài】理【lǐ】人职业资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关【guān】于深化经济【jì】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环境【jìng】影【yǐng】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zī】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lì】资【zī】源社会【huì】保障【zhàng】部【b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bù】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dì】产经纪专业【yè】人员职业资【zī】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社部【bù】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jīng】济专【zhuān】业人员职【zhí】称制度【dù】改革的指导意见【jiàn】》(人【rén】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
《机动车【chē】检测维【wéi】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jià】暂【zàn】行规【guī】定》(国人部发〔2006〕51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工【gōng】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shēn】化工【gōng】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公路【l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yè】技【jì】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dù】规定》(人社部【bù】发〔2015〕59 号【hào】)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工业和信息化【huà】部关于深【shēn】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rén】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助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水利【lì】工【gōng】程质量【liàng】检【jiǎn】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2008 年第 36 号)
关于发【fā】布《水【shuǐ】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管理办法【fǎ】》的通知(中【zhōng】水协〔2009〕2号)
《人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 工业【yè】和【hé】信息化部关于【yú】深化工程【chéng】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de】指导意【yì】见》(人社【shè】部发〔2019〕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 号)
《审计专业技【jì】术初、中级资格评比规定》(审人发〔2003〕4 号【hào】)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
职业资格名称:税务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jì】师(聘用时需【xū】要【yào】满足经济专业人【rén】员【yuán】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yè】资格制【zhì】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fā】〔2015〕90 号)
《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指【zhǐ】导【dǎo】意见》(人【rén】社部发〔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jué】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594 号)
《国务院关于【yú】修改<音【yīn】像制品管理【lǐ】条例>的决定》(国【guó】务院【yuàn】令第 595 号
《出版专【zhuān】业人【rén】员【yuán】职务试行条【tiáo】例》(职【zhí】改字〔1986〕第 41 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yè】资格评【píng】比【bǐ】暂【zàn】行规定》(人发〔2001〕86 号)
职业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 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文件依据: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57 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zī】格评比【bǐ】暂【zàn】行规定》(国【guó】统字〔1995〕46 号)
《关于印【yìn】发【f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shì】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90 号)
职业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
《银行【háng】业专业人员职业资【zī】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bù】发【fā】〔2013〕101 号
《关于印【yìn】发银【yín】行业专业人员初级【jí】职业资格评【píng】比实施办法补充【chōng】规定和银行【háng】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zī】格评比实施【shī】办法【fǎ】的通知》(人社厅【tīng】发〔2015〕5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关于【yú】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gǎi】革的【de】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5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翻译专业资格
对应职称层级: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文件依据: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háng】条例》(职改字〔1986〕第 54 号【hào】)
《翻【fān】译专业资【zī】格(水平)考试暂行【háng】规定》(人发〔2003〕21 号)
三、其他资格(10 项)注:对于国务【wù】院清理规【guī】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de】,原有【yǒu】职【zhí】业【yè】资格可继续作为聘【pìn】任【rèn】相应专【zhuān】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职业资格名称:质量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文件【jiàn】依据:《质【zhì】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比【bǐ】暂行规定》(人发【fā】〔2000〕123 号
职业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jiàn】依据:《企业【y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 号)
职业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对应职称层级: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jù】:《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zī】格制度【dù】暂【zàn】行规定和【hé】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zhí】业【yè】资【zī】格评比实施办法》人发〔2002〕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广告
对应职称层级: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háng】规定【dìng】》(国【guó】人部发〔2007〕116 号
职业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yī】据【jù】:《价格鉴【jiàn】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招标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件依据:《招标采购专【zhuān】业技【jì】术人【rén】员职业水【shuǐ】平评【píng】价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17〕 63 号)
职业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
文【wén】件依据:《物业管【guǎn】理师制【zhì】度【dù】暂行规定》(国人【rén】部发〔2005〕95 号【hào】)
职业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对应职称层级:经济师或会计师
文【wén】件依据:《管理咨【zī】询人员【yuán】职业【yè】水平评价暂【zàn】行【háng】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职业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对应职称层级:工程师
文件依据【jù】:《棉花质量检验师执【zhí】业资【zī】格制【zhì】度暂行规【guī】定》人发〔2000〕70 号
职业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对应职称层级: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文件依据:矿业权评估【gū】专【zhuān】业【y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guī】定》和《助【zhù】理矿业权评估【gū】师、矿业权评【píng】估师职业资【zī】格评比实施办【bàn】法》人社部发〔2015〕6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