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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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bàn】公【gōng】厅【tīng】印发【fā】〈关于深化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de】意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fā】〔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关于深化技工【gōng】院校教【jiāo】师【shī】职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jiàn】〉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shēn】化技工【gōng】院校教师职称【chēng】制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人社部发【fā】〔201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gōng】厅自治区人民政府【fǔ】办公【gōng】厅【tīng】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hào】)精神,为【wéi】发挥【huī】好人才【cái】评价的引【yǐn】领作用,科【kē】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píng】审条件适用于全区技工院校【xiào】(包【bāo】括【kuò】技师学院、高级技【jì】工学校【xiào】和【hé】技工学【xué】校,下同)从【cóng】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zài】职在岗专业技【jì】术人员【yuán】。各级技工【gōng】教育教研机【jī】构教研人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zhōng】心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可参【cān】照本评审【shěn】条件【jiàn】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tiáo】本评审【shěn】条【tiáo】件遵【zūn】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zhǎng】规律【lǜ】,突【tū】出技工教育【yù】特【tè】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píng】价的首【shǒu】位【wèi】,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gǎng】敬业。注【zhù】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péi】养实【shí】绩,注重职业【yè】素养的养【yǎng】成、工匠【jiàng】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néng】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tǐ】化教学方【fāng】法,注重教【jiāo】学【xué】一线实践、参【cān】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

第四条【tiáo】技工院校教【jiāo】师职称,根【gēn】据文化、技术理论课【kè】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de】不同特点,分【fèn】别采用不同【tóng】的职称名称【chēng】。

(一【yī】)文化【huà】、技术理【lǐ】论课教师职【zhí】称正高级、副高【gāo】级、中级、助理级职称名称依【yī】次为:正高级讲师【shī】、高级讲师、讲【jiǎng】师、助理讲师。

(二)生【shēng】产实习课指导教【jiāo】师职称【chēng】正高级、副高级、中【zhōng】级、助理级、员级职称名称依【yī】次【cì】为:正【zhèng】高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高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èr】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zhǐ】导教【jiāo】师。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正高级讲师(正【zhèng】高【gāo】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shī】(高级【jí】实习指导教师)为高级职称,讲【jiǎng】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wéi】中级职【zhí】称,助理讲师(二级实习【xí】指导【dǎo】教师)和三级实习指导【dǎo】教【jiāo】师为初级职称。文化、技术【shù】理论课教师职称【chēng】初级只设助【zhù】理【lǐ】级【jí】。

第五条在技工院校【xiào】教师系列打通高技【jì】能【néng】人才与专业技术人【rén】才职业发展通【tōng】道,符合相应条件【jiàn】的高【gāo】技能人才,可参加本【běn】专业职称评审。

第【dì】六条技工院【yuàn】校教师职称通过【guò】相应专【zhuān】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部【bù】门【mén】核准备案【àn】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dì】七【qī】条拥护中国共【gòng】产【chǎn】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jià】值【zhí】观【guān】,树立中华【huá】民族共【gòng】同体意识【shí】。认真贯【guàn】彻【chè】国家教育【yù】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yǒu】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认真【zhēn】履【lǚ】行岗位职【zhí】责【zé】,教风端正【zhèng】,学术严谨【jǐn】,遵守学【xué】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wéi】规范,积极【jí】为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九【jiǔ】条任【rèn】现职以来【lái】近【jìn】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hé】格)以上,并按【àn】要求参【cān】加继续教育。

第十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级讲师。一【yī】般【bān】应具备大学本【běn】科及以【yǐ】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yù】备【bèi】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pìn】高级讲师5年以【yǐ】上。技【jì】术理论课教师需同时具【jù】有相关职业(工种【zhǒng】)技师及以上技【jì】能操作水平。

2.高级讲师。具备大学本科【kē】及以上学【xué】历【lì】或技【jì】工院校【xiào】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受聘【pìn】讲师职务5年以上【shàng】。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同时【shí】具有相关职业(工【gōng】种)高级及以【yǐ】上技能操【cāo】作水平。

3.讲师。具【jù】备大【dà】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yù】备技师【shī】(技师)班毕业,并【bìng】在助理讲师岗位任【rèn】教4年【nián】以上;或者具【jù】备硕士学位,并在助【zhù】理【lǐ】讲【jiǎng】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jù】备博士【shì】学位。技术

理论课教师需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4.助【zhù】理讲师。具备【bèi】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yuàn】校预备技师(技师【shī】)班毕业,见【jiàn】习期1年期【qī】满并【bìng】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shì】学位。技【jì】术理论课教【jiāo】师需同时具有【yǒu】相关职业(工【gōng】种)初级【jí】及以上

技能水平。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1.正高【gāo】级【jí】实习指导教【jiāo】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kē】及【jí】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gāo】级实习【xí】指导教师5年以【yǐ】上。同【tóng】时具【jù】有【yǒu】相关职业(工种【zhǒng】)高级技师技能操【cāo】作水【shuǐ】平。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dà】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jì】工【gōng】院【yuàn】校预备技师【shī】(技师)班【bān】毕业,受聘一【yī】级实习指【zhǐ】导教师5年以【yǐ】上。同时具有相关职【zhí】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néng】操作【zuò】水平。

3.一级实【shí】习【xí】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xiào】(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jiāo】师【shī】岗位【wèi】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bèi】大学专科或【huò】技工院【yuàn】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èr】级实【shí】习指【zhǐ】导教师【shī】岗位任【rèn】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技工【gōng】院校【xiào】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在二级实【shí】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yǐ】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zài】二级【jí】实习【xí】指导教师岗【gǎng】位任教2年以上。同【tóng】时具【jù】有相关职【zhí】业(工种)技师及【jí】以【yǐ】上【shàng】技能操作水平。

4.二级实【shí】习指【zhǐ】导教【jiāo】师【shī】。具备【bèi】中等职业【yè】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xí】指【zhǐ】导【dǎo】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jù】备大学专科【kē】学历或技工院【yuàn】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xí】指导【dǎo】教【jiāo】师岗位上任教【jiāo】2年【nián】;或者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xué】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shī】岗位【wèi】上【shàng】任教1年;或者【zhě】具备硕士学位。同时具有相关职【zhí】业(工种)高级及以【yǐ】上【shàng】技能【néng】操作水平。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bèi】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xué】专科【kē】学历【lì】或【huò】技工院【yuàn】校高级工班毕【bì】业,见习1年【nián】期满【mǎn】并考核合格【gé】;或者具备【bèi】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技工院校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bān】毕业。同时具有相【xiàng】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yǐ】上技能操作水【shuǐ】平。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破格【gé】申报条件,除按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gé】工【gōng】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符合下列条【tiáo】件之一者,可不受【shòu】学【xué】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申报相应【yīng】级【jí】别高级【jí】职称。其【qí】中【zhōng】,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zhě】允【yǔn】许【xǔ】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chēng】;获【huò】得全国【guó】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jí】技能【néng】大【dà】师【shī】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huò】得世界技能【néng】大赛优【yōu】胜奖以上名【míng】次,获得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yǐ】上【shàng】表彰的【de】劳动模范、优秀教【jiāo】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允许【xǔ】直接申报评审【shěn】副【fù】高级职称。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申【shēn】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zhāng】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hái】需【xū】达到以下相【xiàng】应【yīng】能【néng】力业绩条【tiáo】件。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yī】)专任教师【shī】年平均教学工作【zuò】量需【xū】满足各专业技术【shù】岗位等级【jí】要求,兼【jiān】职从【cóng】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gōng】作量不低【dī】于专【zhuān】任教【jiāo】师【shī】的1/2。任现【xiàn】职期间【jiān】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guān】文件规定要求。

(二)承担【dān】技工院【yuàn】校一体化教学工作任务【wù】的教【jiāo】师,可按照【zhào】1.4倍核定教学工【gōng】作量。

(三)承担本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正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yè】理想,在教育教学一【yī】线工【gōng】作10年以上【shàng】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zhǎng】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yè】理【lǐ】论知识【shí】,具有较高理【lǐ】论研究水平【píng】,掌握国内【nèi】外【wài】本专业前【qián】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hé】现代【dài】化教【jiāo】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zhe】,教学特色【sè】鲜明【míng】。

3.在教【jiāo】学团队中发挥关【guān】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guī】律,具【jù】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yán】究的能【néng】力,指导教学【xué】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chuàng】新【xīn】,并取【qǔ】得【dé】显【xiǎn】著【zhe】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zài】指导和培养其他层次教【jiāo】师【shī】方面做出突出【chū】贡【gòng】献。

4.能【néng】够【gòu】指导青年教师【shī】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dòng】,熟悉【xī】企业对【duì】人才培养【yǎng】的要求;技术【shù】理论【lùn】课教师具【jù】有解决生【shēng】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nán】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gé】新【xīn】方面【miàn】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专任教师近5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xiào】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xué】研【yán】究等工作,并获得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本专【zhuān】业【yè】一【yī】体化【huà】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zhōng】发【fā】挥关键作用。

3.参加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以上职业技【jì】能【néng】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省、部)级一【yī】等奖以上成绩【jì】。

4.指导【dǎo】学生参【cān】加自治【zhì】区(省、部【bù】)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或【huò】自治区(省、部【bù】)级一等奖以上【shàng】成【chéng】绩【jì】。

5.近【jìn】五年带领学生到【dào】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huì】实践【jiàn】3期以上,累计不【bú】少于6个月;或主持过企【qǐ】业攻关【guān】难【nán】题(须出具相【xiàng】关【guān】成果证明)。

6.参与自治区(省、部)级【jí】以【yǐ】上精【jīng】品课程或教【jiāo】学【xué】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以【yǐ】上表彰。

7.参【cān】加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说【shuō】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zuò】等比赛之一【yī】,并获国【guó】家【jiā】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省、部【bù】)级一【yī】等奖以上表【biǎo】彰。

8.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cān】编过至少2部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本专【zhuān】业统编教【jiāo】材,本【běn】人撰写部分在4万字以上。

10.独【dú】著【zhe】或作【zuò】为第一作者在【zài】核心【xīn】期刊上发表至【zhì】少1篇本【běn】专业【yè】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wén】;或发表过至少3篇高【gāo】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wén】。

第十五条高级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能【néng】对学生进行【háng】有效的【de】思想道德教【jiāo】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shēng】健【jiàn】康成长。

2.具有扎【zhā】实的理论基础、专业【yè】知识和专业技【jì】能,了解【jiě】本学科前沿动【dòng】态【tài】,掌【zhǎng】握先【xiān】进的教【jiāo】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jiāo】书育人成【chéng】绩【jì】突出。

3.在教学团【tuán】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jiāo】育教学研究【jiū】的能力【lì】,在教学改【gǎi】革创新【xīn】实【shí】践中【zhōng】取得比较突出的成【chéng】绩【jì】。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kāi】展学生社【shè】团【tuán】、第二课【kè】堂等活【huó】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yǎng】的【de】要求;技术理【lǐ】论课教师能协助【zhù】企业【yè】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6.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或【huò】指导技【jì】工【gōng】院校教学【xué】改革【gé】、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dé】盟市级以上表彰。

2.主【zhǔ】持或参与过技工院校【xiào】一【yī】体化课程教改工【gōng】作,在教【jiāo】学团队【duì】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cān】加盟市级以上职业【yè】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jiǎng】项【xiàng】、自治区【qū】(省、部)级【jí】二等奖或盟市级一等奖以【yǐ】上成【chéng】绩。

4.指导【dǎo】学生参加盟市级以上职业【yè】技能【néng】竞【jìng】赛,取得国家级【jí】奖项、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bù】)级二等奖或盟市级一【yī】等奖以上成绩。

5.近五年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wèi】实习实训【xùn】、社【shè】会实践2期以【yǐ】上,累【lèi】计不【bú】少于4个月;或主持【chí】过企业研究【jiū】课题【tí】,帮助企业解决技【jì】术难【nán】题(须出具相关成果证【zhèng】明)。

6.参【cān】与【yǔ】盟市级以上【shàng】精品【pǐn】课程或教学资【zī】源库建【jiàn】设,并获得盟市级以上表彰。

7.参【cān】加盟【méng】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àn】、课【kè】件【jiàn】制【zhì】作等比赛之一,并【bìng】获得表彰。

8.参与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课题【tí】研【yán】究,或主持过至少1项盟市【shì】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发表过至少【shǎo】3篇高【gāo】水平【píng】教学研究论文或教【jiāo】育学术论文,或参编过至少【shǎo】1部自治区(省、部【bù】)级以上本专【zhuān】业统编【biān】教材【cái】,本【běn】人撰【zhuàn】写部分均在3万字以【yǐ】上。

第十六条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yǒu】本【běn】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zhǎng】握本专业的【de】课【kè】程标【biāo】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fāng】法,教【jiāo】学经验【yàn】比较丰富,教学【xué】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dìng】的组【zǔ】织【zhī】和开展教育教学【xué】研究的能力,承担教【jiāo】学改革研究任【rèn】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jiàn】中积累【lèi】了一【yī】定经验。

4.具有比较【jiào】丰【fēng】富的学生社团、第二【èr】课堂【táng】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rén】才培养的要求,积极【jí】承担职业【yè】培训任务。

5.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xiào】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jiū】等工【gōng】作【zuò】,获得【dé】校级以上表【biǎo】彰。

2.参加【jiā】盟市级【jí】以上职业技能【néng】竞赛取【qǔ】得较好【hǎo】成【chéng】绩;或者指导学【xué】生在盟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jìng】赛中取得较【jiào】好成绩。

3.近五年带领学生到企事业【yè】单位实【shí】习【xí】实训、社会【huì】实践1期以【yǐ】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yuè】。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cān】与校级以上说课【kè】、微【wēi】课、示【shì】范课、教案【àn】、课件制作等比赛之【zhī】一并获【huò】得表彰。

6.发表过至少1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第十七条助理讲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wò】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fāng】法,了解任教【jiāo】专【zhuān】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yè】知【zhī】识【shí】和技能,掌握所教学【xué】科的课【kè】程标【biāo】准【zhǔn】、教【jiāo】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xué】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十八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jù】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jiāo】学一线工【gōng】作10年【nián】以上,独立承担过预【yù】备技师及【jí】以上毕业课题指导【dǎo】工作,教【jiāo】书育人成绩显著。

2.能熟练地【dì】担【dān】任【rèn】本专业(工种)两门以上【shàng】生产实习【xí】课【kè】及工艺理论课的教学【xué】工作,专任教师近【jìn】五年年平均教【jiāo】学工【gōng】作量不【bú】低于240学时。

3.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hé】专业【yè】理论知【zhī】识【shí】,具有【yǒu】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yè】前【qián】沿发【fā】展动态【tài】;掌握【wò】先进的教【jiāo】育理念和现【xiàn】代化教学手【shǒu】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yè】绩卓【zhuó】著,教学特色鲜明。

4.在教学团队中发【fā】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yǎng】规律,具【jù】有主【zhǔ】持和【hé】指【zhǐ】导教育教学研【yán】究的【de】能力【lì】,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guǒ】。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yòng】,在【zài】指导和【hé】培养其他【tā】层【céng】级教【jiāo】师方【fāng】面做出【chū】突出贡献。

5.熟练【liàn】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qǐ】业对人才【cái】培养的【de】要【yào】求,协助企业【yè】开展【zhǎn】技术攻关【guān】和合作【zuò】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dǐng】岗实习、社会调查【chá】或毕业【yè】设计等【děng】教【jiāo】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hé】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zhí】接指导学【xué】生在企【qǐ】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chuàng】业和教学实践【jiàn】活动【dòng】并取得突出成绩【jì】。

6.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xué】校【xiào】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yán】究等工作,并获得自【zì】治区【qū】(省、部【bù】)级【jí】以上表彰。

2.主【zhǔ】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kè】程教改工作,在教学【xué】团队【duì】中发挥关键作用【yòng】。

3.参加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huò】得【dé】国家级三等奖或【huò】自治区(省、部)级【jí】一等奖以【yǐ】上成绩。

4.指导学生【shēng】参加【jiā】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国【guó】家【jiā】级三等奖【jiǎng】或自【zì】治区【qū】(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成绩【jì】。

5.担任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6.近五年【nián】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shí】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累计不少于【yú】6个【gè】月;或主持过企【qǐ】业攻关难题(须出具相【xiàng】关成果证明【míng】)。

7.在培养指【zhǐ】导生产【chǎn】实【shí】习指导【dǎo】教师提高技【jì】能操作水平和【hé】实习教学能【néng】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8.参加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说课、微【wēi】课、示范课、教案、课【kè】件制作等【děng】比赛之一【yī】,并获国【guó】家级三等奖【jiǎng】或【huò】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一等【děng】奖以上表彰【zhāng】。

9.主持过至少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10.参编过【guò】至少2部自【zì】治区(省、部)级以【yǐ】上本专【zhuān】业统【tǒng】编教材,本【běn】人撰写部分在【zài】4万字以上。

第十九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担任【rèn】班主任工【gōng】作1年以上,承担【dān】过预备技师【shī】及以上毕业课题指【zhǐ】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xiǎn】著。

2.能熟练担任本专业(学【xué】科)生产实习课【kè】及工艺【yì】理论课的教学【xué】工作,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平均【jun1】教【jiāo】学工作量不低于【yú】280学时【shí】。

3.熟练【liàn】掌握企业生产、服务【wù】流程【chéng】,熟悉企业对人才【cái】培养的要求,协助【zhù】企业开展技术攻【gōng】关和合作【zuò】研发【fā】,指导过实验、实训【xùn】、顶岗实习、社【shè】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xué】工【gōng】作。

4.具有较强的【de】组织和开展实习【xí】教学研究和技【jì】术【shù】革新能【néng】力,技【jì】能人才培【péi】养经【jīng】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cān】与学校教【jiāo】学【xué】管理【lǐ】、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zuò】,获盟市级以上表【biǎo】彰。

2.主持过学【xué】校该【gāi】专业一体化课程【chéng】教改工作,在教学团【tuán】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盟市级以上职【zhí】业技能竞赛,并获【huò】得国家级【jí】奖项、自治区【qū】(省、部)级【jí】二等【děng】奖或盟【méng】市级一【yī】等奖以【yǐ】上成绩。

4.指导学生参加【jiā】盟【méng】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国家级奖项【xiàng】、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二【èr】等奖或盟市【shì】级一【yī】等【děng】奖以上成绩。

5.近【jìn】五年带领学生到企事【shì】业单位实【shí】习【xí】实【shí】训【xùn】、社会实践2期以上,累计不少【shǎo】于【yú】4个月;或主持过企业研究【jiū】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jì】术难题【tí】(须出具相关成果证明)。

6.担任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7.在培【péi】养指导生产实习指【zhǐ】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píng】和实习【xí】教学【xué】能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盟市【shì】级【jí】以【yǐ】上专项表扬奖励【lì】。

8.参加盟【méng】市级以【yǐ】上说课【kè】、微课、示范课、教【jiāo】案、课件【jiàn】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9.参与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课题研【yán】究【jiū】,或【huò】主持【chí】过至【zhì】少1项盟市级以上课题【tí】研究。

10.发表【biǎo】过2篇以上高水【shuǐ】平教学研究【jiū】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或参编【biān】过【guò】至少1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统编【biān】教材,本人撰写【xiě】部分均【jun1】在3万字以上。

第二十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本【běn】专业扎【zhā】实的【de】专业知识和【hé】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kè】程条件、教材、教学【xué】原【yuán】理和教学方法【fǎ】,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能够将弘扬工匠【jiàng】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yàn】比较【jiào】丰富【fù】,教学效果【guǒ】比较【jiào】好。

2.能胜任【rèn】一【yī】门以上(含一门)生产【chǎn】实习课及工艺理论【lùn】课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shī】近5年年【nián】平均教学【xué】工【gōng】作量不低【dī】于280课时【shí】。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kāi】展【zhǎn】教育教学研究【jiū】的能【néng】力,承【chéng】担【dān】教学改【gǎi】革研究【jiū】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shí】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zuò】过程【chéng】或获技【jì】术【shù】流【liú】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bìng】结【jié】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zhǐ】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shuǐ】平。积极【jí】承【chéng】担职【zhí】业培训【xùn】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jí】参【cān】与学校【xiào】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jiū】等工作,并获【huò】得【dé】校级以上奖励。

2.主持【chí】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zài】教学【xué】团队【duì】中【zhōng】发【fā】挥重要作用。

3.参加盟市级以上职业【yè】技能竞赛【sài】取得较好成绩【jì】;或者【zhě】指导学生在盟【méng】市【shì】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dé】较好【hǎo】成【chéng】绩。

4.盟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成员。

5.近【jìn】五年带领学生到【dào】企事业【yè】单位实习【xí】实【shí】训、社【shè】会实践1期以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

6.在培养指【zhǐ】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tí】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xué】能【néng】力方面【miàn】做出一定成绩【jì】。

第二十一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de】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què】教育和【hé】引导学生,能【néng】在教学过程【chéng】中弘扬【yáng】工【gōng】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xīn】理学和教学【xué】法【fǎ】的【de】基础知识,基本【běn】掌握所教学科【kē】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chéng】担【dān】本【běn】职业【yè】(工种)部分实习【xí】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

编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第二十二条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xué】、心理学和教学法【fǎ】的基础【chǔ】知识【shí】,基本掌握所教学【xué】科的【de】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gōng】种【zhǒng】)部分实【shí】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gōng】具、设备【bèi】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quán】操作【zuò】规【guī】程。

(二)业绩成果要求编写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sān】条本评审条件【jiàn】中【zhōng】涉及的【de】工作能力、工作业绩【jì】、科研成【chéng】果、论文【wén】著【zhe】作等均应与申报【bào】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zhí】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guǒ】和获得【dé】奖项均应为等级【jí】内额定【dìng】人【rén】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zhe】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hào】,公开出【chū】版【bǎn】发行【háng】的专业学术【shù】专著或【huò】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hào】)或CN(国内统【tǒng】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xué】术【shù】技术期刊。

第【dì】二十五条申【shēn】报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zhèng】明等申报材料【liào】情【qíng】形的,或【huò】有其他【tā】弄虚【xū】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shěn】资【zī】格,对已【yǐ】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xiāo】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huí】其【qí】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shí】六条申报人除【chú】须【xū】符【fú】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yào】求外【wài】,还须符合自治区当【dāng】年职称工作【zuò】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shěn】条件【jiàn】相关条款【kuǎn】在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pái】中另有规【guī】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yìn】发〈内【nèi】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jiāo】师高【gāo】(中)级专业技术【shù】资格【gé】评审条【tiáo】件(试【shì】行)〉的通知》(内人社【shè】发〔2015〕89号)同时废止。

来自内蒙古【gǔ】客户【hù】的评论:没【méi】有本科学历,第一学历高中,后来提升了大专学【xué】历,建筑专业【yè】,很多年了,再【zài】后来也【yě】申【shēn】报了【le】本【běn】科,不【bú】过没下,明年下,那明【míng】年能【néng】评高级职称吗【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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