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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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

一【yī】、专业设置【zhì】1.农【nóng】学:从【cóng】事粮【liáng】食、油料等大田作物栽培【péi】、育种【zhǒng】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2.园艺:从事【shì】蔬【shū】菜、瓜类等其他经济作物栽培、育种【zhǒng】技术的应用、研【yán】究与推广【guǎng】 ………

职称证

北京职称

一、专业设置

1.农【nóng】学【xué】:从事粮食、油【yóu】料等【děng】大田作物栽培、育种技【jì】术的应用【yòng】、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2.园【yuán】艺:从事【shì】蔬菜【cài】、瓜类等【děng】其他经济作物栽培【péi】、育种【zhǒng】技术的应用【yòng】、研究与推广等专【zhuān】业工作。

3.植物保护【hù】:从【cóng】事农作物病虫害【hài】防【fáng】治、农药研制与使用【yòng】等专业工【gōng】作。

4.土壤肥料:从事【shì】土【tǔ】壤肥料技【jì】术、生态农业【yè】技术的研究、应用与【yǔ】推广等专【zhuān】业工作。

5.畜牧:从事动物品种改良、繁殖【zhí】、饲养,饲【sì】料的研制与使【shǐ】用技术的研究、应【yīng】用与推广【guǎng】等专业工【gōng】作。

6.兽【shòu】医:从事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jiān】测【cè】、疾病诊断治疗,兽药【yào】研制与使用【yòng】技【jì】术的研究、应用与推【tuī】广等专业工作。

7.果【guǒ】树:从事果树栽培、种苗培【péi】育、果品储藏等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guǎng】及【jí】病虫害【hài】防治等专【zhuān】业【yè】工作。

8.水产: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等专业工作。

9.农机推广:从【cóng】事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chǎn】、示范【fàn】推广【guǎng】、试验鉴【jiàn】定、安全监理【lǐ】、信息化【huà】等专业工作。

10.农【nóng】业资源环境:从事【shì】农业环境监测【cè】、检测技术的【de】应【yīng】用【yòng】、研究与【yǔ】推广等专业工作。

11.农【nóng】业信息技术【shù】:从【cóng】事利用信【xìn】息技术对农业生【shēng】产、经营管【guǎn】理、决策过程中的【de】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递、处理【lǐ】和分析等专【zhuān】业工作。

12.农【nóng】产品贮藏【cáng】加工技术:从【cóng】事农产品【pǐn】的贮藏、加工【gōng】技术应用、研究及推广等专业工作【zuò】。

13.农【nóng】村合作组【zǔ】织管理【lǐ】:从事农村【cūn】各种合作组织管理、运行【háng】及相关专业工作。

北京职称评审

北京职称评审条件

二、参评条件

申报【bào】人【rén】在北京地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huì】组【zǔ】织中工作,与单【dān】位确立了【le】人事【shì】、劳动关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宪法和法律,热【rè】爱“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的【de】职业道德和敬【jìng】业精神,作【zuò】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zé】必须的身体条【tiáo】件和心理素质,按要【yào】求【qiú】参加【jiā】继续教育,同【tóng】时符合【hé】下【xià】列条件【jiàn】,可【kě】申报本【běn】评委会职称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zhōng】(含中专【zhuān】、职高、技校【xiào】)毕业后,从事申报专【zhuān】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yǐ】上学历毕业【yè】、取得【dé】助理级【jí】职称【chēng】后,从事申【shēn】报专【zhuān】业技术工作满4年;

(6)高中(含【hán】中专【zhuān】、职高、技【jì】校【xiào】)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cóng】事申【shēn】报专【zhuān】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2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yào】参与人取得专业获奖、标准【zhǔn】规【guī】范【fàn】、专著译著、专【zhuān】利等【děng】;作为主要参与人完【wán】成工【gōng】作单位(项【xiàng】目单位)承担【dān】或批准【zhǔn】的项目立项【xiàng】报告、经【jīng】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gào】、软【ruǎn】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jiāo】材教【jiāo】案等;作【zuò】为主要参与人在公【gōng】开发【fā】行的【de】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三)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jí】以上学【xué】历毕【bì】业、取得中级【jí】职称后,从事申报专【zhuān】业技【jì】术【shù】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yè】)副高级【jí】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中级职称后,取得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

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排名前六)、行【háng】业标准(排名前六)、地方标准(排【pái】名前三【sān】);取得发明专利【lì】(排名前六)、实用新型【xíng】专利【lì】(排名前三);作为主编、副主【zhǔ】编出版专著【zhe】译著;作为主【zhǔ】要【yào】负责人(排【pái】名前三)完成工作单位(项目单位)承担或批【pī】准的项【xiàng】目立项【xiàng】报【bào】告、经济分析【xī】报告、技术研究报【bào】告、软课【kè】题研究报告、农【nóng】民培训教材教案【àn】等;作为第一【yī】作者【zhě】在【zài】国内【nèi】外核心【xīn】期【qī】刊上发表【biǎo】专业论文。

3.具备下列条件【jiàn】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lì】限制,破【pò】格申报【bào】高级农艺师(高级畜【chù】牧【mù】师、高级【jí】兽医师【shī】):

(1)获【huò】国家自然科学【xué】奖、技术发明【míng】奖【jiǎng】、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

(2)获省【shěng】部级科学技术奖、神农中华【huá】农【nóng】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fēng】收奖、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或相同级【jí】别奖项【xiàng】一【yī】等【děng】奖(排名前五【wǔ】)、二等奖(排名前三【sān】);

(3)作为【wéi】第一作者在国【guó】际重要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国际【jì】或全国性农业【yè】学术会议【yì】发表学【xué】术论文【wén】3篇及以上。

同时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tuī】荐申报,法律【lǜ】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wài】。专家推荐表【biǎo】及【jí】相关材料需【xū】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bào】系【xì】统。

(四)正高级农艺师(正【zhèng】高级【jí】畜牧师、正高级兽医【yī】师)、农业技术【shù】推【tuī】广研究员

1.学历和专【zhuān】业【yè】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jiàn】之一,其中,申【shēn】报农业技【jì】术推广研【yán】究员的须在乡【xiāng】镇及【jí】以下农业一【yī】线和各类【lèi】涉农企【qǐ】业从事【shì】技术推广工作: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lì】毕业、取得副【fù】高级职称后【hòu】,从事申【shēn】报【bào】专【zhuān】业【yè】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dé】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jí】职【zhí】称后【hòu】,从事申报【bào】专业技术工作【zuò】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2.取得上述条【tiáo】件【jiàn】要求【qiú】的职称后,取得【dé】以下范围内的成果累计3项【xiàng】及以上:

作为第一完成人【rén】取得专业获奖【jiǎng】(省部级及以上)、标【biāo】准【zhǔn】规范【fàn】、专著译著、专利;作为【wéi】主【zhǔ】持人【rén】完成【chéng】工作【zuò】单位(项目【mù】单位)承担【dān】或批准的【de】项目立项报告、经【jīng】济分析报告、技术【shù】研究报告、软【ruǎn】课题研【yán】究【jiū】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作为【wéi】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qī】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必须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具备评审权限的,且经申报人所【suǒ】在单【dān】位同【tóng】意,并由上【shàng】级主管单位人事部【bù】门出具【jù】委托函,或经上【shàng】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yóu】本【běn】单位【wèi】出具委托函,按照【zhào】本市职【zhí】称【chēng】评审有关要求进【jìn】行【háng】申【shēn】报。委【wěi】托函需在个【gè】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tǒng】。

2.对于我市选【xuǎn】派【pài】的援藏【cáng】、援疆、援青、援外【wài】等对口支援的【de】申报人【rén】员,可在对口支【zhī】援【yuán】期间免【miǎn】除答【dá】辩要【yào】求,直接申报并参加【jiā】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局审核【hé】同意并出具委托【tuō】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píng】审。

3.以下情况不接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

(2)全日制在校生、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全日制在校生。

(3)档案未存放在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专门管理机构的人员。

(4)失业或毕业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街道或学校的人员。

(5)受到党【dǎng】纪、政纪、行【háng】政处【chù】分未满处【chù】分期的,近3年有过违法【fǎ】违规等不良【liáng】记【jì】录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háng】为【wéi】的【de】人员。

来【lái】自北京市客户的【de】评论:请问老师,像我们这【zhè】种管【guǎn】理单位,他没【méi】有什么实际的大项目的,这种【zhǒng】申报北京职【zhí】称的【de】时候,如【rú】何申报呢?还有【yǒu】就是【shì】,我们有一些行【háng】业的【de】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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