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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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yī】条 根据《中共【gòng】中央办公厅【tīng】 国务院【yuàn】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huà】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的通【tōng】知【zhī】》 (中办发【fā】〔2016〕77 号),《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 ………

职称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见【jiàn】〉的【de】通知》 (中办【bàn】发〔2016〕7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yè】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 术人才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 (人社部发【fā】〔2019〕16号【hào】) 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wěi】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yìn】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bàn】发 〔2017〕36号)精【jīng】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de】引领作用,科学、客【kè】 观、公正评价纺织工【gōng】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促进【jìn】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běn】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类【lèi】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个【gè】体【tǐ】经【jīng】济组织中在【zài】职在【zài】岗的纺【fǎng】织工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具体【tǐ】包括【kuò】:

(一)从事棉纺织、毛【máo】纺织、丝纺织、麻纺【fǎng】织【zhī】、针织等【děng】生产加【jiā】工【gōng】、科学研究【jiū】、产品研发、技【jì】术管理与服【fú】务工作的技术人【rén】才。

(二)从事染整、纺织材料、化学【xué】纤维等生产加工、科学研究、产品【pǐn】研【yán】发、技术【shù】管理【lǐ】与服务工作【zuò】的技术【shù】人【rén】才【cái】。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三)从事服【fú】装、布【bù】鞋、布帽等生产加工、科学研究、产品【pǐn】研发、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技【jì】术人【rén】才。

第三条【tiáo】 本评【píng】审条件【jiàn】突【tū】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jiān】持 把职【zhí】业道德放【fàng】在首位【wèi】,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xué】精神。切实破除 唯学历、唯【wéi】资【zī】历【lì】、唯论文、唯奖【jiǎng】项倾向【xiàng】,推行纺织工【gōng】程专业技术 人才【cái】理论水平、创新能【néng】力与工作业绩综合【hé】评价制【zhì】度,突【tū】出技术 性、实践【jiàn】性和创新性,注【zhù】重标志性【xìng】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liàng】、贡献和影响。

第四条 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zhōng】,正【zhèng】高级 工程师和高【gāo】级工程师为高级【jí】职称,工程【chéng】师为中级职称,助理工程 师和技【jì】术员为初级职【zhí】称。纺【fǎng】织工程【chéng】专【zhuān】业【yè】技术人【rén】才职称【chēng】分别与【yǔ】事业【yè】 单位【wèi】岗【gǎng】位设置相衔接,正高【gāo】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wèi】一至四级【jí】,副高【gāo】 级对【duì】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五至七【qī】级,中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八至十 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十一、十二【èr】级,技术员级对应【yīng】专业技术岗位十三【sān】级。

第五条 打通【tōng】高技能【néng】人【rén】才和纺织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职业发【fā】展 通道。在纺织工【gōng】程专【zhuān】业【yè】技【jì】术领域生【shēng】产一线【xiàn】岗位从事技术技【jì】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de】,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tiáo】 纺织【zhī】工程专业技【jì】术人【rén】才职称通过【guò】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bèi】案后方【fāng】可取【qǔ】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yōng】护中国共产【chǎn】党领导,热爱祖【zǔ】国,遵【zūn】守中华人民【mín】共 和国宪法等法【fǎ】律法规,践行社会主【zhǔ】义核心价【jià】值观,树立中【zhōng】华民族 共【gòng】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zhí】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zhèng】。热爱 本职【zhí】工作,认真履【lǚ】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zhì】度和生产【chǎn】操作规程,积极为自【zì】治区【qū】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任现【xiàn】职【zhí】以来近3年【nián】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yǐ】上,并按要求【qiú】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qǔ】得工【gōng】程【chéng】类专业硕士【shì】、博士学【xué】位,可提【tí】前1年申报。

(二)申报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博士学位【wèi】,且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shì】技术工【gōng】作【zuò】满2年,其中,取得【dé】工程类专业博士【shì】学位,可【kě】提前1年申【shēn】报;

2. 具备硕士【shì】学位或【huò】第【dì】二学【xué】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且【qiě】取【qǔ】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hòu】从事技【jì】术【shù】工作满5年,其中,取得工【gōng】程【chéng】类专业【yè】硕士学【xué】位,可提前1年申报。

( 三 ) 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shì】学位或第二学【xué】士学位,且取得【dé】本【běn】专业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hòu】从事【shì】技【jì】术工作满2年【nián】,其中,取【qǔ】得工程类专【zhuān】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3. 具备【bèi】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běn】专【zhuān】业助理【lǐ】工程师【shī】职【zhí】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mǎn】4年;

4. 具备大学专【zhuān】科【kē】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lǐ】工程师职【zhí】称后【hòu】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4年【nián】。

(四)申报纺织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 具备大学本【běn】科学历【lì】或学士学位,且在工程技术【shù】岗位见习1年【nián】期【qī】满,经考察合【hé】格【gé】;

3. 具【jù】备【bèi】大学专科【kē】学历,且取【qǔ】得本专业技术员【yuán】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bèi】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学历【lì】,且取得本【běn】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shì】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具【jù】备大学专【zhuān】科或【huò】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毕业【yè】学历,且在工【gōng】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jīng】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yuàn】校【xiào】中级工【gōng】班、高级【jí】工班、预备【bèi】技【jì】师(技【jì】师)班 毕业生,可分【fèn】别按具备相当于中专、大专、本【běn】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pò】格申报【bào】条件按照【zhào】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yǒu】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者【zhě】除具备第二【èr】章【zhāng】规【guī】定的【de】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dá】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jì】条件【jiàn】。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zhuān】业理【lǐ】论知识【shí】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píng】、 学术造诣或科学【xué】实【shí】践能力【lì】强【qiáng】,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dòng】 态,具有引领本【běn】专业科【kē】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néng】力,取得重大理【lǐ】论研【yán】究成【chéng】果。

(二)工作能力

1. 长期从事本【běn】专业工【gōng】作【zuò】,取得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jiàn】技【jì】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chuàng】新性【xìng】成【chéng】果,推动本专【zhuān】业发展;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gāo】的知名度【dù】和影响力,在突【tū】破关键 核心技术和【hé】自主创新【xīn】方【fāng】面做出突出贡【gòng】献,发挥【huī】较强的引领和【hé】示【shì】范作用;

3. 在指导【dǎo】、培【péi】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fāng】面【miàn】做出【chū】突出贡献【xiàn】,能【néng】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jiū】生的工【gōng】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zhǎng】期从事本专业【yè】工【gōng】作【zuò】,业【yè】绩突出,能够主【zhǔ】持完成本专业【yè】领域重大项目,能【néng】够解决重大【dà】技【jì】术问题或掌握【wò】关键核心技 术,取【qǔ】得了显【xiǎn】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tóng】时【shí】须【xū】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 :

1. 作为第 一 作【zuò】者【zhě】,公开出版本【běn】专业或相关【guān】专业有较高学【xué】术 价值的专著【zhe】(5万【wàn】字以上,译著8万字【zì】以上)1 部以上【shàng】或以第 一 作者在自治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公开出版发行【háng】的学(技)术专 业刊物上发【fā】表专业论【lùn】文【wén】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zǔ】织、旗县及【jí】以下【xià】地区工作者,发表专【zhuān】业论文【wén】1篇以上。

2. 作【zuò】为【wéi】技术负【fù】责人,主持研发的本专业领域的【de】新【xīn】产品、新【xīn】 材【cái】料、新设【shè】备、新【xīn】工艺等已投入生产,主持完成1项以【yǐ】上或作【zuò】为 骨【gǔ】干承担【dān】2项以上自【zì】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 治区级【j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shàng】;在 非公组织或【huò】盟市【shì】及以【yǐ】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完成当地【dì】重大工程项目并【bìng】获【huò】盟市科技成【chéng】果一等奖【jiǎng】、自治区行业一等【děng】奖2项【xiàng】以上。

3. 主【zhǔ】持【chí】或作为【wéi】骨干承【chéng】担大【dà】型【xíng】企业技【jì】术改造、设备改【gǎi】进、工 艺技术和产【chǎn】品质量改【gǎi】进项目【mù】3项以上【shàng】,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并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4. 在生产科研实践【jiàn】中【zhōng】,解【jiě】决重大关键技【jì】术难【nán】题或填补国内 某 一 技术领【lǐng】域【yù】空白,经【jīng】国内同行专【zhuān】家或自治区(省、部)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定【dìng】(验收)认【rèn】可。

5. 在【zài】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中,在企业发【fā】展规划、生产技术【shù】革【gé】新、产品【pǐn】质量提【tí】升等方面【miàn】起【qǐ】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企业的经【jīng】济 效益,经自治【zhì】区【qū】(省、部)级以上【shàng】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rèn】可。

6. 主持撰写【xiě】的国【guó】家级工程、科【kē】研课题立项【xiàng】论【lùn】证报告或制订 的技术【shù】方案,经【jīng】自治区(省、部【bù】)级以【yǐ】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可。

7. 主【zhǔ】持编【biān】制国家【jiā】级行业技术标【biāo】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xiàng】 以【yǐ】上,或自治【zhì】区(省【shěng】、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 主持完【wán】成自治区【qū】(省、部)级重点或大型科【kē】研、工程、 技术改造、技术推广【guǎng】等项目2项【xiàng】以上,或可行性研究4项【xiàng】以上, 通过【guò】自治区(省、部)级【jí】以上主【zhǔ】管部【bù】门鉴定(验收)认可,并【bìng】

取得显著效益。

9. 作【zuò】为第【dì】一完成【chéng】人获得1项以【yǐ】上国家发明专利【lì】或3项以上与 本【běn】专【zhuān】业相【xiàng】关【guān】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qǔ】得了显著的经济效【xiào】益 和社会效益,并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rèn】可。

10. 在新技【jì】术、新材料【liào】、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设计、研制、开 发【fā】、推【tuī】广应用和科技【jì】成果转化等方【fāng】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jiàn】定(验【yàn】收)认可。

11. 在专业【yè】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huò】进行【háng】突发事件救助【zhù】,分析提出改进【jìn】工程技术工作【zuò】的建议【yì】或预防事故的措施【shī】,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qū】(省、部【bù】)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yǐ】上嘉【jiā】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zhǎng】握【wò】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和【hé】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 业科技发【fā】展前沿【yán】技术水平的能力,熟练【liàn】运用本专业技【jì】术标准和规 程,在相关领域取【qǔ】得【dé】重要【yào】成果。熟【shú】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掌握相【xiàng】 关专业与【yǔ】交【jiāo】叉学科【kē】的【de】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及【jí】相关专 业【yè】的法律、法规【guī】;熟悉有关本专业的方针、政策,掌【zhǎng】握本专【zhuān】业【yè】生产、技术、经【jīng】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xī】。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解决生产【chǎn】实践中重大【dà】技术【shù】问题的能力,能够【gòu】独立参【cān】 与【yǔ】解决生产【chǎn】建设、技【jì】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yòng】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xué】术技术骨干【gàn】方面发【fā】挥重要作用【yòng】,能够指【zhǐ】导【dǎo】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gōng】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shēn】报人员【yuán】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jì】突出,能够独【dú】立主持 和建设重大【dà】工程项目【mù】,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xiào】益和社【shè】会效益,同时【shí】须具备【bèi】下列条件中【zhōng】2条:

1. 作为第 一 作者【zhě】,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xué】术【shù】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wàn】字以上【shàng】)1部以上或以第 一 作【zuò】者在自治区

(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kāi】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wù】上发表【biǎo】专【zhuān】 业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jì】组织、旗县【xiàn】及以下【xià】地区【qū】工作【zuò】者发表专【zhuān】业论文1篇以上。

2. 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gōng】艺等【děng】已投入生【shēng】产,其【qí】中主持完【wán】成1项【xiàng】以上或作为【wéi】骨干承【chéng】担2 项【xiàng】以上自【zì】治区【qū】(省、部)级大型工程【chéng】项目,并获自【zì】治区级工【gōng】程 类技术【shù】成果【guǒ】三【sān】等奖【jiǎng】;在【zài】非公组织或旗县及以下地【dì】区工作【zuò】者,主【zhǔ】持 当地重【chóng】大工程项【xiàng】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二【èr】等奖或自治区行业 一

等奖。

3. 主持企业技【jì】术【shù】改造【zào】、设备改进、工【gōng】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 进项目,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2项【xiàng】以上【shàng】企业技术【shù】规划设计工 作,取得显著经【jīng】济【jì】效益【yì】和社会效益,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mén】鉴【jiàn】定【dìng】(验收)认可。

4. 在生产科【kē】研【yán】实践中,解决关键技【jì】术难题【tí】或填补自治区某 一【yī】 技术领域【yù】空【kōng】白,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 ( 验【yàn】 收 ) 认 可 。

5. 主【zhǔ】持或作为【wéi】主要起草【cǎo】人编制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jì】术标【biāo】准、规程、规划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bù】实施。

6. 主持或作为【wéi】骨干完成【chéng】盟市【shì】(厅、局)级重点或大型科研、 工程、技【jì】术改造【zào】、技【jì】术【shù】推广等项【xiàng】目1项以上,或【huò】可行性【xìng】研究2项 以上【shàng】,经【jīng】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xiǎn】著

效益。

7. 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shàng】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 新型专利,实【shí】施后【hòu】取【qǔ】得【dé】了显著的经济效【xiào】益和【hé】社会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定(验【yàn】收【shōu】)认可。

8. 在【zài】新技术、新材【cái】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yì】等推广应【yīng】用中,将 高新技【jì】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yì】和社会效【xiào】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mén】鉴【jiàn】定(验收)认可。

9. 在专业工作【zuò】中,消除【chú】事故隐患【huàn】或【huò】进行突发事件【jiàn】救【jiù】助,分 析提【tí】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fáng】事故的措施,取【qǔ】得显著效果,并【bìng】获得【dé】盟市(厅、局)级以【yǐ】上表彰【zhāng】或三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 工程师

( 一 )专业理论水平

熟【shú】练【liàn】掌【zhǎng】握并【bìng】能够【gòu】灵活运用本【běn】专业【yè】基础【chǔ】理论知【zhī】识和专业技术知【zhī】 识,熟悉本专业技【jì】术【shù】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能在实际工作【zuò】中应用或推广新技术【shù】、新工艺【yì】、新【xīn】设备【bèi】、新材料【liào】和 新的管理方法;依据本专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研究、设计、生产;较好【hǎo】地掌【zhǎng】握相关【guān】专业或【huò】交叉学科的【de】理论知【zhī】识与技【jì】术。

(二)工作能力

1. 具有 一 定【dìng】的技【jì】术研【yán】究能力,能【néng】够总结撰【zhuàn】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 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zhǔ】持完成盟市(厅【tīng】、局)级立项【xiàng】的【de】研究课题【tí】1项以上【shàng】, 或作为【wéi】主要技术骨【gǔ】干参加盟市(厅、局)级的综合性研究课题2 项以上,成果经【jīng】过盟市(厅【tīng】、局)级【jí】以【yǐ】上【shàng】科技主管部【bù】门鉴定,达到自治区【qū】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dào】推广使用。

2. 独立完成【chéng】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rèn】务,提供【gòng】完整的技【jì】术资料,并将产【chǎn】品推【tuī】向市场,取【qǔ】得【dé】较好的经济效益。

3. 作为【wéi】主要参加人【rén】完成的【de】科技【jì】成果中【zhōng】,有【yǒu】2项以【yǐ】上列为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 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 在盟市(厅、局)级工程【chéng】项目或长周【zhōu】期攻关课题的【de】研究【jiū】 过程中【zhōng】,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chóng】要阶段【duàn】性成【chéng】果,或提出的关键性意【yì】 见被【bèi】采用后获得【dé】明显【xiǎn】效【xiào】果(需提供专家推荐信或【huò】用人单【dān】位证明)。

6. 作【zuò】为第 一 作者,在【zài】公开出版发行的自【zì】治区(省、部【bù】)级【jí】以上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zhuān】业论文【wén】1篇以上【shàng】。

7. 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shí】和技【jì】术知识,具有独【dú】立完成本【běn】单位 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xiàng】目中一般性技术【shù】工【gōng】作【zuò】的能力,认真【zhēn】完成单位分【fèn】配的【de】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工【gōng】作业绩,具【jù】有指导【dǎo】技术员工【gōng】作的能【néng】力。

第十六条 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y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jì】术【shù】知识【shí】,具有完成【chéng】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néng】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shè】及【jí】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 成【chéng】果、论文【wén】著作【zuò】等【děng】均应【yīng】与纺织工程专业相关,且【qiě】为任现职以来取 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huò】得【dé】奖项均【jun1】应为等【děng】级内额【é】定人员),并需提供【gòng】相应佐证材料【liào】。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 一 ) “主持”是【shì】指科【kē】研课【kè】题、工程项目或【huò】标准的第【dì】 一 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 ISBN 统【tǒng】 一 书号,公开【kāi】出版发行的【de】 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kān】物【wù】是指取得【dé】 ISSN (国【guó】际标【biāo】准刊号)或 CN (国内【nèi】统【tǒng】 一 刊号)刊号的【de】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qǔ】得【dé】职业【yè】资格【gé】的【de】,应具备相应职 业资格。纺【fǎng】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按【àn】国家有关规【guī】定取得【dé】的工程【chéng】领域 职业资【zī】格,可对应相【xiàng】应层级的职【zhí】称,并【bìng】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jiàn】。

第二十【shí】条 申【shēn】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对已通过【guò】评审的人【rén】员,取消其【qí】职【zhí】称【chēng】,由发证机关【guān】收回【huí】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fǎ】行为仍【réng】在处理、处分、处【chù】罚阶段或【huò】任现职后【hòu】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wéi】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第【d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符合本评审条【tiáo】件【jiàn】所明确的要求外 还须符合评审【shěn】年度自治区【qū】职称工作【zuò】安【ān】排的有关规定【dìng】,对本评审条【tiáo】 件相【xiàng】关条款在评【píng】审【shěn】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dìng】的【de】,从【cóng】其规定。

第二十二【èr】条 本评审【shěn】条件由内蒙【méng】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huì】保【bǎo】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chéng】高(中)级【jí】专业【yè】技术资格评审【shěn】条件(试【shì】行【háng】)〉的通知【zhī】》(内人社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来自【zì】内蒙古【gǔ】客户的评论:这几年评职称,无论是哪个【gè】地方【fāng】,基本都开始陆续改为电子证书【shū】了【le】,方便查询,但【dàn】是【shì】,申报【bào】的【de】时候,问题也越来越多了,各【gè】种业【yè】绩要【yào】求,学历【lì】要求,专业【yè】要【yào】求,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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