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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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SDPR-2022-0160005 鲁建人【rén】字〔2022〕8号 山东【dōng】省【shěng】住房和城【chéng】乡【xiāng】建设厅 山东省人【rén】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zhàng】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shè】工【gōng】程技【jì】术人才 职称 评【píng】价标准条件【jiàn】的通知 各市【shì】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局【jú】、住房城乡建设局【jú】,省直各部门【mén】 (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 ………

职称证

SDPR-2022-0160005

鲁建人字〔2022〕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zhù】房城乡建设局【jú】,省【shěng】直各部门 (单【dān】位),各高等院校【xiào】,各【gè】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shěng】建设工程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评价标准【zhǔn】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há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21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shàn】建设工程职【zhí】称评【píng】价【jià】机制【zhì】,引导推动【dòng】建【jiàn】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fā】展【zhǎn】,根据《人【rén】力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xī】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cái】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fā】〔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意见〉的通知》(鲁【lǔ】办【bàn】发【fā】〔2018〕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关于印发山【shān】东省职称评审管【guǎn】理服务【wù】实施【shī】办法的通【tōng】知》(鲁人社规〔2021〕1号【hào】)等文件精神,制定【dìng】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四条 加【jiā】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lì】、贡献为导【dǎo】向【xiàng】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pò】四唯【wéi】”和“立【lì】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zhuān】利、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工程建【jiàn】设工【gōng】法、技术【shù】标准、计价依据、论【lùn】文【wén】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yī】)拥护中国共【gòng】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guàn】彻【chè】党的【de】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jià】值观,遵守【shǒu】宪法和法【fǎ】律法规。

(二)具【jù】有良好【hǎo】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yè】精神,责【zé】任意识强,作风【fēng】端【duān】正,遵【zūn】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gēn】据【jù】国【guó】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jì】术人员继续教育学【xué】习任务【wù】。

第六【liù】条 受党纪【jì】处分、政【zhèng】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miǎn】等的【de】,在处分【fèn】期或【huò】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七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cóng】事【shì】建设工【gōng】程专业技【jì】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zhuān】业技术【shù】岗【gǎng】位上见习1年【nián】期【qī】满,经考【kǎo】察【chá】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硕士学位或【huò】第二学士学位,从【cóng】事建【jiàn】设【shè】工程专【zhuān】业【yè】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shè】工程专业技【jì】术岗位见习【xí】1年期满,经【jīng】考【kǎo】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chéng】专业技【jì】术工【gōng】作满2年,且【qiě】近2年【nián】年度考核【hé】结果为合格(称【chēng】职【zhí】)以上等次;

或具【jù】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xué】历,取得技【jì】术【shù】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jìn】4年年度考【kǎo】核【hé】结果为合格(称【chēng】职)以上【shàng】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shì】学位,取得助【zhù】理工程师【shī】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jì】术工作满【mǎn】2年,且近2年【nián】年度考【kǎo】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或具备大【dà】学本科学历或学士【shì】学【xué】位,取得助【zhù】理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jì】术【shù】工【gōng】作满4年,且近4年年【nián】度考核结果为【wéi】合【hé】格(称职)以上等次【cì】;

或具备大学【xué】专【zhuān】科学历,取【qǔ】得助理工程师【shī】职称【chēng】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shù】工作满4年,且【qiě】近4年【nián】年度【dù】考核【hé】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jìn】2年【nián】年度【dù】考【kǎo】核结果为合格(称【chēng】职【zhí】)以上【shàng】等次;

或【huò】具【jù】备【bèi】硕士学位,或第二学【xué】士学位【wèi】,或大学本科学历,或【huò】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cóng】事建设工程专【zhuān】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jìn】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wéi】合格【gé】(称【chēng】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huò】学士以【yǐ】上学位,取得高【gāo】级工【gōng】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shì】建设工程【chéng】专业技【jì】术【shù】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guǒ】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八【bā】条【tiáo】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bān】、预备【bèi】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bié】按【àn】相当【dāng】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有【yǒu】效衔接工程【chéng】类专业学位研【yán】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jì】术人才【cái】,可提【tí】前1年参加相应专【zhuān】业和级别职【zhí】称【chēng】评【píng】审。

第九条 取得【dé】建设领【lǐng】域职业资格【gé】申报,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建设工程技术高【gāo】技【jì】能人才【cái】申【shēn】报,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业绩和能力

第十条 技术员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具【jù】有专业技术【shù】工作必备【bèi】的专【zhuān】业知识,了解专业技【jì】术标准和【hé】法规。

(二)具【jù】有【yǒu】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gōng】作的实【shí】际能力,能处理【lǐ】本专业范围一【yī】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néng】够灵活运用本专业【y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zhī】识,熟悉本专业【yè】技术标准和法规,了【le】解本专业新技术、新【xīn】工艺、新设【shè】备【bèi】、新【xīn】材料【liào】的现状和【hé】发展【zhǎn】趋势,取【qǔ】得具有实用价值【zhí】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lì】,能【néng】解【jiě】决本专业范围较复杂的【de】工【gōng】程问【wèn】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zhuàn】写【xiě】解决复【fù】杂【zá】技术问题的【de】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gào】。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lǐ】论、技术【shù】水平、业务能【néng】力【lì】的代【dài】表作,符【fú】合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xiàn】以下【xià】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shù】人【rén】员,参与完成县【xiàn】级以上课题研究【jiū】或科【kē】技计划【huá】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yǐ】上工程建【jiàn】设工法1项。

2.市以【yǐ】上企【q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yán】究或【huò】科技计划项目;或参【cān】与完成省【shěng】级以上工程建设【shè】工法【fǎ】2项。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shěng】级以上有关行政【zhèng】主管部门【mén】颁发的建设工程【chéng】类奖项,或【huò】其他【tā】相【xiàng】当层级类型代【dài】表性业绩成【chéng】果。

4.在公开出【chū】版的【de】学术期刊上独立【lì】发表(或【huò】第一作者、通【tōng】讯作者)建设类专业技术【shù】论【lùn】文1篇。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系统【tǒng】掌握【wò】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zhuān】业科【kē】技发【fā】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熟练掌握本专【zhuān】业技术【shù】标准和【hé】法规,并能较【jiào】好【hǎo】地应用【yòng】于工作实践【jiàn】,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丰富的【de】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突【tū】出【chū】,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mù】,能解【jiě】决本专业复杂【zá】工程问【wèn】题,在专业技【jì】术工【gōng】作中取得具有较高价【jià】值的技术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3.能够【gòu】承担重【chóng】要研究课题【tí】或主持和组织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能够【gòu】解决【jué】专业技【jì】术、工程管理【lǐ】等【děng】工作中的重要【yào】技【jì】术问题。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yǐ】来,具有申报职称层【céng】级对应专业【yè】理论、技术水平【píng】、业务能力的代【dài】表作,符【fú】合下列至少两【liǎng】项条【tiáo】件:

1.作为【wéi】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yè】国家专【zhuān】利1项,并在实践中推【tuī】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提名【míng】,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biǎo】性业【yè】绩成果【guǒ】。

3.县【xiàn】以下企事业单位【wèi】专业技术人员,参【cān】与完成市【shì】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jì】划项目,或主【zhǔ】持完【wán】成【chéng】县【xiàn】级【jí】课题研究或科技【jì】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jí】以上工程建【jiàn】设工法【fǎ】1项。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jì】术人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kē】技计划项目【mù】,或主【zhǔ】持【chí】完成市级【jí】课题【tí】研究或【huò】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yào】完成【chéng】人参【cān】与完成省级以上工【gōng】程建设工法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dé】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bù】门颁发的建设工【gōng】程类奖项【xiàng】,或【huò】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dài】表【biǎo】性业绩成【chéng】果。

6.市以下【xià】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党【dǎng】委、政府【fǔ】或省级有关行【háng】政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以上表彰。省【shěng】以上企事业单位专【zhuān】业技术【shù】人员,获得省【shěng】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guān】行【háng】政主管部门表彰。

7.参与【yǔ】制订、编制【zhì】省(部)级以【yǐ】上【shàng】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shè】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é】)、导则【zé】等,经有关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8.在公【gōng】开出版的学术【shù】期刊上【shàng】发表建设类【lèi】专业技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独立发表【biǎo】(或【huò】第一作【zuò】者、通讯作者【zhě】)。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具有【yǒu】全【quán】面系统的专【zhuān】业理【lǐ】论【lùn】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guó】内外前【qián】沿发展【zhǎn】动态,具有【yǒu】引领本专【zhuān】业科技发展前沿【yán】水平的能力,取得【dé】重大理【lǐ】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jì】术【shù】突破,或【huò】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le】本专业【yè】发展。

2.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gōng】作经验【yàn】,业绩突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huò】掌握关【guān】键核心技术,能【néng】够独【dú】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huò】主持重大工程项目【mù】,在专【zhuān】业技术工【gōng】作中取得具有显【xiǎn】著价值的【de】科【kē】研成果【guǒ】和社【shè】会经济效益【yì】。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jiào】高的知名度【dù】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hé】心技术【shù】和【hé】自【zì】主创【chuàng】新方面作出突出【chū】贡献,发挥了较【jiào】强的引领和示范【fàn】作【zuò】用。

4.具有指导高【gāo】级【jí】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yè】技术团【tuán】队【duì】中发挥关键作用,在【zài】本行业能起到【dào】专业【yè】带头人作用。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shī】职称以【yǐ】来【lái】,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yè】理【lǐ】论、技术水【shuǐ】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zuò】,符【fú】合下列至少两项【xiàng】条件:

1.作【zuò】为主要发明人,获【huò】得本专业【yè】国家专利2项,其中至少【shǎo】1项为第一【yī】发明【míng】人的发明专利【lì】,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市【shì】以下企事【shì】业单位专业【yè】技术【shù】人员,作为主要完成【chéng】人参与完成省级课【kè】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mù】,或【huò】主持完成市【shì】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jì】划项【xiàng】目;或【huò】主持完【wán】成省级以上工程【chéng】建设工法1项;或【huò】被确定为市级以【yǐ】上专【zhuān】业技术带头【tóu】人、市级高层次人才。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wèi】专业技术【shù】人员,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参【cān】与完成国家级课题研【yán】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chéng】省级课【kè】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mù】;或主持完【wán】成省级以上工【gōng】程建设工法【fǎ】2项;或【huò】被【bèi】确定为【wéi】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tóu】人、省级高层【céng】次人才。

5.作为【wéi】主要完成人,获得市【shì】级以上【shàng】党委、政府或省级【jí】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jiàn】设工程类奖【jiǎng】项【xiàng】2项【xiàng】,或国务院【yuàn】有关【guān】行政主【zhǔ】管部【bù】门【mén】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1项,或其他相当层【céng】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主持制订、编制【zhì】省(部【bù】)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zhǔn】设计图集)、计价依【yī】据(定额)、导则【zé】等,经【jīng】有关行政主【zhǔ】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公【gōng】开出【chū】版【bǎn】本【běn】专业具有较高学【xué】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chí】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cái】;或在中文核心【xīn】期刊独立发【fā】表(或第【dì】一作者、通讯【xùn】作者)具【jù】有较高【gāo】学术价值的本专【zhuān】业技术论文2篇。

第五章 破格评审评价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dìng】学历【lì】、年限要求【qiú】,业绩突出【chū】、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míng】本【běn】专业或【huò】相近专业正高级工【gōng】程师推荐【jiàn】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破格【gé】申【shēn】报高级职【zhí】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zhuān】业【yè】技术岗位上工作【zuò】3年以上。

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破【pò】格申报高级职【zhí】称的,取得现职【zhí】称【chēng】以来各年度考【kǎo】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yǐ】上等次,其中至少【shǎo】2个年度为优秀【xiù】等次。

第十【shí】七【qī】条 破格申报【bào】高级【jí】工程师职称,应具备【bèi】下列(一)、(三【sān】)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mù】、获奖论文【wén】或著作【zuò】按一项计算)。

获得市级党【dǎng】委、政府表彰或省级【jí】以上政【zhèng】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门和【hé】有关行政【zhèng】主管部门【mén】联合表彰的,符【fú】合下列条件【jiàn】之一的也可破格【gé】申报:

(一【yī】)承担省级【jí】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guǎn】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jiàn】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guǒ】达到省内先【xiān】进水平,或经省级【jí】有关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bù】门组【zǔ】织【zhī】同【tóng】行专家鉴定(验【yàn】收、评估【gū】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guǎng】(包括专利【lì】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jīng】济效益或【huò】社会效益,或【huò】其科研成果在全【quán】市【shì】范围内【nèi】推广【guǎng】。

(二)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获得【dé】省【shěng】(部)级科学技术【shù】奖;或【huò】作【zuò】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得省级【jí】有关行政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或市政【zhèng】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jiǎng】(或三等奖2项)以【yǐ】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huò】得本专业【yè】发明专利2项【xiàng】,并在实践中推广应【yīng】用。

(三)在【zài】中文核心【xīn】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yī】作者、通讯作者【zhě】)本专业具【jù】有较【jiào】高【gāo】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wén】2篇【piān】,每篇【piān】不少于3000字;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xiě】(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shù】价值专著【zhe】(译【yì】著【zhe】)1部;或参【cān】与编【biān】写国【guó】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zhǔn】;或主持编【biān】写【xiě】省级大型、系列【liè】技术标【biāo】准;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cái】1部【bù】(本人撰【zhuàn】写【xiě】部分不【bú】少于15万字)。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gōng】程师职称,应【yīng】具备下【xià】列(一)、(三)或【huò】(二)、(三)条件(同一获奖【jiǎng】项目、获奖论【lùn】文或著【zhe】作按【àn】一项计算):

(一)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xiàng】目(或【huò】研究【jiū】课题),经省级以上有【yǒu】关【guān】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组织同【tóng】行【háng】专家鉴【jiàn】定(验【yàn】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国内【nèi】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zhǔ】管部门组织同行专【zhuān】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zài】管理、应用技术【shù】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guǎng】应【yīng】用)中取得显著经济【jì】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kē】研成果在全省【shěng】推广【guǎng】。

(二【èr】)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dé】省(部)级科【kē】学技术二等奖【jiǎng】以上【shàng】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míng】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lì】2项,并在【zài】实践中推广【guǎng】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xīn】期刊独【dú】立发表(或第一【yī】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zhí】的技术论【lùn】文【wén】3篇,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de】本专业具有较高学【xué】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zhuàn】写【xiě】部【bù】分不少【shǎo】于20万字);或主【zhǔ】持【chí】编写【xiě】国家或部颁大型【xíng】、系【xì】列技术标准2部【bù】;或主持编写省以上【shàng】范围通【tōng】用【yòng】教材1部【bù】(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yú】20万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材料申报若干问题说明:

(一【yī】)本标准条件第七条规定申报年限计算截【jié】至申【shēn】报年度【dù】9-21,计算【suàn】时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chǎn】申报时【shí】间节点【diǎn】;其他条款规定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学历学位【wèi】取得时【shí】间、论文论著发【fā】表出版【bǎn】时【shí】间、课题结【jié】题时间等【děng】截至提交申报材料【liào】时间。

(二【èr】)符【fú】合比申【shēn】报职称更【gèng】高层级某项业绩成果条件要【yào】求的,视为具备一项条【tiáo】件。

(三【sān】)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zhāng】,指经党中【zhōng】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bǐ】达【dá】标【biāo】表彰活动。奖【jiǎng】项要求中【zhōng】的其【qí】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yè】绩成果,包括县【xiàn】级以【yǐ】上党委【wěi】、政府【fǔ】及省级以上有关【guān】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创建、技能竞赛等事【shì】项【xiàng】,应具有同等影响力,由各评【píng】委会【huì】严格【gé】把握。行【háng】业协会、学会、研【yán】究会【huì】等【děng】社会【huì】组织按规【guī】定【dìng】程序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xiàng】,可视同为本级奖项。

(四)本【běn】标准条件中的“主要完【wán】成人”,指自始至终全程主持或【huò】承担【dān】完【wán】成科学技术【shù】成【chéng】果、工【gōng】程项目等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发明人【rén】”,如【rú】无【wú】特殊说明【míng】,指排名前三位。

(五)本【běn】标准条件中的研究课【kè】题、科【kē】技计【jì】划项【xiàng】目等,一般【bān】指地方党委、政府及【jí】有【yǒu】关行政【zhèng】主管部门【mén】正式确【què】定的年度或阶段性建【jiàn】设工程类重【chóng】点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mù】等。

(六)本【běn】标【biāo】准条件中的制订或编制技【jì】术标准【zhǔn】(标准设【shè】计图集)等,不包括校对、打字、印刷等辅【fǔ】助【zhù】性工【gōng】作。

(七)本标准条件中的“以上”和“以下”含本级。

(八)本标准条件所列【liè】“省【shěng】以上【shàng】”“市以上”“县【xiàn】以下”等表述中【zhōng】的【de】省、市、县【xiàn】,指行【háng】政区划【huá】的省、设区市、县(市【shì】、区)。“省级”“市级【jí】”“县【xiàn】级”等表述,指行政区【qū】划的省【shěng】、设区市、县(市、区【qū】)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等。

(九)本【běn】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的工程、科研【yán】项目、课【kè】题等,应已【yǐ】竣【jun4】工或结题。

(十)本标准条件中【zhōng】的【de】论文,不【bú】含在“增【zēng】刊”“特【tè】刊”“专【zhuān】刊”“专【zhuān】辑”、电子刊物上发【fā】表以及论【lùn】文集收录的论文。公【gōng】开出版的【de】学术期刊【kān】指经【jīng】新闻出版部门批【pī】准【zhǔn】,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xué】术期刊。中文核【hé】心期刊主要指【zhǐ】北京大学【xué】图【tú】书【shū】馆中【zhōng】文核【hé】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wén】社会科学引文【wén】索引来【lái】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yán】究所中【zhōng】国科技核心期刊或其他相当层次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视【shì】同核心期刊【kān】论文【wén】。著作指出【chū】版【bǎn】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jīng】出版【bǎn】社正式【shì】出版、纳入建工院校或全省【shěng】建设行业教育使【shǐ】用的教科书【shū】,著作、教材均【jun1】须有ISBN书号。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zhǔn】条件自9-21起施行,有效期至9-21。原《山【shān】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dō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dōng】省建设工程【chéng】技术人【rén】才职称评价标准条【tiáo】件【jiàn】(试行)的通知》(鲁【lǔ】建人字【zì】〔2019〕14号)同时废止【zhǐ】。

信息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9-21印发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山东的条件,明显比河北【běi】的要明晰【xī】很【hěn】多,很多细节【jiē】方面的问题都【dōu】考虑到【dào】了,这个很【hěn】不错啊!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河北的职称办理,向【xiàng】来【lái】是模模糊糊,生怕【pà】你【nǐ】看懂了,越往南,条【tiáo】件越【yuè】清晰明朗,很【hěn】多南方城市申【shēn】报职称【chēng】,非常透明,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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