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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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冶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dì】一章【zhāng】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yuàn】办公厅印发〈关【guān】于深【shēn】化职称【chēng】制【zhì】度改革的意【yì】见〉的【de】通知【zhī】》(中办发【fā】〔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bù】工业和信【xìn】息化部关【guān】于深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de】意【yì】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jì】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gé】的指导【dǎo】意见【jiàn】》(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内【nèi】蒙【méng】古自治【zhì】区党委办【bàn】公厅【tīng】自治【zhì】区【qū】人民政【zhèng】府办【bàn】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tōng】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jīng】神,为发【fā】挥好人才评价【jià】的【de】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píng】价冶金工【gōng】程专业技【jì】术人【rén】才,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tiáo】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qǐ】事业单位【wèi】、社【shè】会团体、个【gè】体【tǐ】经济【jì】组织【zhī】中在【zài】职在【zài】岗从事冶金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科技管【guǎn】理及冶金生【shēng】产的技术人【rén】才。具体【tǐ】包括以下专业:

(一)重、贵、轻金属冶金专业。

(二)稀有金属冶金专业。

(三)材料与加工专业。

(四)与有色金属冶金相关的热能工程专业。

(五)与有色金属冶金分析测试相关专业。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dé】、能力和【hé】业绩评价导向【xiàng】,坚持把【bǎ】职业道德放在首位【wèi】,强化【huà】责【zé】任【rèn】意【yì】识,弘扬科【kē】学精神。切实破除唯学历、唯【wéi】资历、唯论【lùn】文、唯奖【jiǎng】项倾向,推行冶金【jīn】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理论水【shuǐ】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zhì】度【dù】,突出技术性、实【shí】践性和创【chuàng】新性,注重标志【zhì】性成果转【zhuǎn】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xiǎng】。

第四条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gōng】程【chéng】师、助【zhù】理工程师【shī】、技术【shù】员【yuán】。其中,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jí】职称【chēng】,工程师为中级职【zhí】称,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称。冶【yě】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wèi】岗【gǎng】位设置相衔【xián】接【jiē】,正【zhèng】高级对应专业技术【shù】岗位一【yī】至四级,副【fù】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gǎng】位五至七级,中级【jí】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shí】级【jí】,助理【lǐ】级对应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一、十【shí】二【èr】级,技【jì】术员级对应【yīng】专【zhuān】业技术岗位十【shí】三级。

第【dì】五条打通高技能人才【cái】和冶金工【gōng】程专业技术【shù】人【rén】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冶金工程专业技术【shù】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gāo】技能人才,符合【hé】相【xiàng】应条【tiáo】件的,可【kě】参【cān】加【jiā】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tiáo】冶【yě】金工程专【zhuān】业技术人【rén】才【cái】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píng】审,由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zhàng】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kě】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zhōng】国共产党【dǎng】领【lǐng】导,热爱【ài】祖【zǔ】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lǜ】法【fǎ】规【gu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l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jù】有良好的职业【yè】道【dào】德、敬业精神,作风【fēng】端正。热爱本【běn】职工作,认真履【lǚ】行【háng】岗位职【zhí】责,遵守单位规章【zhāng】制度和生产【chǎn】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huì】发展服务。

第八条任【rèn】现职以来近【jìn】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chēng】职(合格)以上,并按【àn】要【yào】求参加继续教育。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冶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5年,其中,取【qǔ】得工【gōng】程【chéng】类专【zhuān】业硕【shuò】士、博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二)申报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shì】学位,且取得本专业【y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nián】,其中,取得工【gōng】程类专业博士学位,可【kě】提前【qián】1年申报【bào】;

2.具备【bèi】硕【shuò】士【shì】学位或【huò】第二学士【shì】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本【běn】专业工程师【shī】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nián】,其中,取得【dé】工程类【lèi】专业【yè】硕【shuò】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shuò】士【shì】学位或第二学士学【xué】位,且【qiě】取得本专业助理工【gōng】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取【qǔ】得工【gōng】程【chéng】类专【zhuān】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

3.具备大学本科学【xué】历或学士【shì】学位,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zhí】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jì】术工作满4年【nián】;

4.具【jù】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本专业助理工【gōng】程师【shī】职称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zuò】满4年。

(四)申报冶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xué】本【běn】科学历或学士学位【wèi】,且在工程技【jì】术岗位见习【xí】1年期满,经考【kǎo】察【chá】合格;

3.具【jù】备大【dà】学专科【kē】学历【lì】,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2年;

4.具备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学【xué】历,且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gōng】作满【mǎn】4年。

(五)申报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bèi】大【dà】学专科或中等【děng】职业学【xué】校毕业学历,且在工【gōng】程【chéng】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chá】合格。

(六)技工【gōng】院校中级工班、高【gāo】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àn】具备【bèi】相【xiàng】当于【yú】中专、大专、本科【kē】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tiáo】破【pò】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zì】治【zhì】区职称【chēng】改【gǎi】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tiáo】申报人员【yuán】除【chú】具备第【d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jī】本条件外【wài】,还需【xū】达到以【yǐ】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系统、扎实的本【běn】专【zhuān】业理论知识和【hé】实践功底【dǐ】,科【kē】研水平【píng】、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jiàn】能力【lì】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nèi】外前沿发【fā】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yè】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lì】,取得重【chóng】大理论研究【jiū】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长【zhǎng】期【qī】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qián】沿水平【píng】的能力,取得重【chóng】大理【lǐ】论研究【jiū】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pò】,或在【zài】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xìng】研究成果【guǒ】,推动本【běn】专【zhuān】业发展;

2.在本专业【yè】领域具有【yǒu】较高的知名度和影【yǐng】响力,在突破【pò】关键核【hé】心技术和自主【zhǔ】创新方【fāng】面做【zuò】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lǐng】和示范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shù】、技术【shù】骨干方【fāng】面做【zuò】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gāo】级工【gōng】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zuò】和学习【xí】。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bào】人员需【xū】长【zhǎng】期从事【shì】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chí】完成本专业【yè】领域重大项目,能【néng】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guān】键核心技术,取得了【le】显著的【de】经济【jì】效益和社【shè】会效【xiào】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tiáo】:

1.作为【wéi】第一【yī】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guān】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zhí】的【de】专【zhuān】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yī】作者【zhě】在自治区【qū】(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版【bǎn】发行的学(技)术专【zhuān】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piān】以上【shàng】;非公【gōng】经济组织、旗县及【jí】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biǎo】专业论文【wén】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chí】研【yán】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cái】料、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已投入【rù】生【shēng】产【chǎn】,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huò】作为骨【gǔ】干承担2项以【yǐ】上【shàng】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xiàng】目,并获自治区级【jí】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yǐ】上或三【sān】等奖2项【xiàng】以上;在非公【gōng】组织或盟市及以【yǐ】下地【dì】区工【gōng】作者,主持【chí】完【wán】成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bìng】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qū】行业【yè】一等奖2项以上【shàng】。

3.主持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大型企业技术【shù】改造、设备改进【jìn】、工【gōng】艺技术【shù】和产品质量改进【jìn】项目【mù】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jì】和社会效益,并经自【zì】治【zhì】区(省、部)级【jí】以上【shàng】业务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jiě】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tí】或填补国内某【mǒu】一技术【shù】领域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自【zì】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bù】门鉴定(验【yàn】收【shōu】)认可。

5.在【zài】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中,在企业发展规划【huá】、生产【chǎn】技术【shù】措施【shī】、产【chǎn】品质【zhì】量提升等方面起【qǐ】关键性作【zuò】用,明显提【tí】高企业的经济【jì】效益【yì】,经自治【zhì】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制定的本学科【kē】或本行【háng】业技【jì】术发【fā】展【zhǎn】规划,撰写的【de】国家【jiā】级工程、科研课题立【lì】项【xiàng】论证报告或制订【dìng】的技术【shù】方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yè】务主【zhǔ】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主持编制国家级【jí】行【háng】业技【jì】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huá】1项以上【shàng】,或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chéng】、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shī】。

8.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或【huò】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shù】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shàng】,或可【kě】行性研究【jiū】4项以上,通【tōng】过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主管【guǎn】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rèn】可,并取得显【xiǎn】著效【xiào】益。

9.作为【wéi】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fā】明专利或3项以上【shàng】与本专业【yè】相关【guān】的国家实用新【xīn】型专利,实【shí】施后取得了显著的【de】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shàng】主【zhǔ】管部门【mén】鉴定(验收)认可。

10.在新技术、新材【cái】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等设计【jì】、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和科技成【chéng】果转化等方【fāng】面,取得【dé】显著【zhe】经济【jì】效益和社会效益,并【bìng】通过自治区【qū】(省、部)级【jí】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1.在专业工【gōng】作中,消除事故隐【yǐn】患或进【jìn】行突发【fā】事【shì】件救【jiù】助,分【fèn】析提【tí】出改进工程技【jì】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de】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bìng】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èr】等【děng】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zhǎng】握专【zhuān】业【yè】基础理【lǐ】论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知【zhī】识,具【jù】有跟踪本专【zhuān】业科技发展【zhǎn】前【qián】沿技术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yòng】本专业技术标【biāo】准和规程【chéng】,在相关领域取【qǔ】得重要【yào】成果。熟悉现代科学【xué】管理方法,掌握相关专业与【yǔ】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shù】;熟悉本专业【yè】及相关专业的【de】法律、法【fǎ】规;熟悉有关本专业【yè】的方【fāng】针、政策,掌【zhǎng】握本专业生【shēng】产、技术、经【jīng】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重【chóng】大技术【shù】问题的能力【lì】,能够独立【lì】参与解决生产【chǎn】建【jiàn】设、技术推广、标【biāo】准制定【dìng】等应用领域【yù】的关键性技术难题【tí】;

2.在指导【dǎo】、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shù】骨干方【fāng】面发【fā】挥重要作用能够指【zhǐ】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zuò】和学【xué】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bào】人【rén】员须【xū】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zuò】,业绩突【tū】出,能够独立【lì】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xiào】益,同时须具【jù】备下列条【tiáo】件中2条【tiáo】:

1.作为第一作【zuò】者,公【gōng】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zhuān】业学术【shù】专【zhuān】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yǐ】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háng】的学【xué】(技)术【shù】专业刊物上【shàng】发表专业论【lùn】文2篇以上;非【fēi】公经济【jì】组【zǔ】织、旗【qí】县及以下地【dì】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shàng】。

2.作为技术负【fù】责【zé】人主持研发的【de】新【xīn】产品、新材料【liào】、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已投【tóu】入生产,其中【zhōng】主持完成1项以上【shàng】或作为骨干【gàn】承担2项【xiàng】以上自治区(省、部【bù】)级大型工程【chéng】项【xiàng】目【mù】,并获自【zì】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三【sān】等奖;在非公【gōng】组织或【huò】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chí】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shì】科技【jì】成果二等奖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

3.主持企【qǐ】业【yè】技术改【gǎi】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pǐn】质量改进全过【guò】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shù】骨干承担2项【xiàng】以上企【qǐ】业的技术【shù】规划设计【jì】工作【zu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bìng】经盟市(厅、局【jú】)级以上【shàng】业务【wù】主管部门鉴【jiàn】定(验收【shōu】)认【rèn】可。

4.在【zài】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过【guò】关键技术难题或【huò】填补自治区某一技术【shù】领域空白【bái】,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shàng】业【yè】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shōu】)认【rèn】可。

5.主持或作为【wéi】主要【yào】起草人编制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行业【yè】技术标准【zhǔn】、规【guī】程、规划1项以上,并正式【shì】公【gōng】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骨干【gàn】完成盟市(厅、局)级重【chóng】点或大型【xíng】科研【yán】、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děng】项目1项以【yǐ】上,或【huò】可行性研究【jiū】2项以【yǐ】上,通过同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并取【qǔ】得显【xiǎn】著效益【yì】。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xiàng】关的国家实【shí】用新型【xíng】专利,实施【shī】后【hòu】取得了显著【zhe】的社会效益【yì】和经【jīng】济效益,并通过盟市【shì】(厅【tīng】、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新技术、新【xīn】材料【liào】、新设备【bèi】、新工艺【yì】等推广应【yīng】用【yòng】中,将高新技术研【yán】究成果转化【huà】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jí】以【yǐ】上主管部门鉴定(验【yàn】收)认可。

9.在专业工作中【zhōng】,消除事故【gù】隐患【huàn】或进【jìn】行突发事件救助,分【fèn】析提出改进【jìn】工程技术工作的建【jiàn】议【yì】或预【yù】防事【shì】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盟市(厅【tīng】、局)级以上表彰或三等【děng】功【gōng】以上嘉奖。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zhǎng】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jī】础理论知识和专【zhuān】业技术【shù】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hé】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zhǎn】趋势,能在实【shí】际【jì】工作中【zhōng】应用或推广新技【jì】术、新工艺、新设【shè】备、新【xīn】材料和新的管理方法;依据本专业技术【shù】规【guī】范【fàn】、标准进【jìn】行研究、设计、生产;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或【huò】交【jiāo】叉学【xué】科的理论知识与【yǔ】技术【shù】。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yán】究能力,能够总结撰写技术【shù】性研究【jiū】成果【guǒ】或技术报告【gào】;

2.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yǒu】独立承担较复【fù】杂【zá】工程【chéng】项目的工作能力,能【néng】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zá】的技术问题,同时【shí】须具备【bèi】下列条件【jiàn】之一:

1.主持完【wán】成盟【méng】市【shì】(厅、局)级【jí】立【lì】项的研究【jiū】课题【tí】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gàn】参加盟市(厅、局)级综合性研【yán】究课【kè】题2项以上,成果经【jīng】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zhǔ】管部门鉴定,达到【dào】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kē】研成果得【dé】到较好的推广使用【yòng】。

2.独立完【wán】成1项以上产品开【kāi】发任务,提供完整的技【jì】术资料,并将产【chǎn】品推向【xiàng】市【shì】场,取得较【jiào】好的经济效益【yì】。

3.作为【wéi】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guǒ】中【zhōng】2项以上【shàng】列为盟市【shì】(厅【tīng】、局)级【jí】科技成果推广项目【mù】。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或同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

5.在盟市(厅【tīng】、局)级工程项目或长【zhǎng】周期攻关【guān】课题【tí】的【de】研究【jiū】过程中,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要阶【jiē】段性【xìng】成【chéng】果,或提出的【de】关键性【xìng】意见【jiàn】被采用后获得明【míng】显效果(需提供专家推荐【jiàn】信或用人单位证明)。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gōng】开出版【bǎn】发行的【de】自治区(省、部【bù】)级以上学(技)术刊物上【shàng】发表专业论文【wén】1篇以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zhǎng】握本专业基础理【lǐ】论知【zhī】识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创新、技术改【gǎi】造、工程项目中【zhōng】一般技术性工作的能力,认真【zhēn】完成【chéng】单位分【fèn】配【pèi】的技术工作,并取得一【yī】定工【gōng】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yuán】工作【zuò】的【de】能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本【běn】专业的基【jī】础理论【lùn】知识和专业技【jì】术知识,具有完成【chéng】一【yī】般技【jì】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néng】力。

第四章附则

第【dì】十七【qī】条本评【píng】审【shěn】条件中涉【shè】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jì】、科研【yán】成【chéng】果【guǒ】、论文著作【zuò】等均应与冶金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lái】取【qǔ】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jí】内额【é】定人员),并需提供【gòng】相应【yīng】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yì】著【zhe】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fā】行的专业【yè】学术专著或译著【zhe】。学【xué】术期刊是指经国家【ji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pī】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kě】证,以【yǐ】刊【kān】载研究发现和创新【xīn】成果的学术【shù】论文【wén】、文献为主【zhǔ】的定【dìng】期连续【xù】出版物。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guī】定需取得【dé】职【zhí】业资【zī】格的,应具备相应职【zhí】业资格。冶金工【gōng】程专业【yè】技术人才按国家有关规【guī】定取【qǔ】得【dé】的工程领域职业【yè】资格,可对【duì】应相应【yīng】层级的职称,并【bìng】可作【zuò】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申【shēn】报人员存在【zài】伪造、变造【zào】证【zhèng】件、证明【míng】等申报材料情形的【de】,或有其【qí】他弄【nòng】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xiāo】其评【píng】审资格,对【duì】已通过评【píng】审的【de】人员,取消其职【zhí】称,由【yóu】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dì】二十一条申报人员【yuán】除符合本【běn】评【píng】审条件所明【míng】确【què】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shēn】报【bào】评审年度自治【zhì】区【qū】职称【chēng】工【gōng】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duì】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bào】评审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条【tiáo】件由内蒙古自治【zhì】区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zhàng】厅、内蒙古自【zì】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jiān】督【dū】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zì】职【zhí】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9-21起施行。

《关【guān】于印发〈内【nèi】蒙古自【zì】治区【qū】冶金工程高(中)级专业【yè】技术【shù】资格【gé】评审条【tiáo】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0号)同【tóng】时【shí】废止。

来自河【hé】北省客户【hù】的评【píng】论:还能赶上今年【nián】吗?我们刚【gāng】想起来办理职称【chēng】,但【dàn】是,貌似很多【duō】材料都没有准备,不知【zhī】道能【néng】不【bú】能行?也不知道通过率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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