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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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gòng】中央【yāng】办公厅国务【wù】院办公厅关【guān】于【yú】深化【huà】职称制【zhì】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fā】〔2016〕77号)、《人力【lì】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bù】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 ………

职称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fā】〔2016〕77号【hào】)、《人力资【zī】源【yuán】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hé】信息化部关【guān】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zhí】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shè】部发【fā】〔2019〕16号)和《内蒙古【g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zì】治区【qū】人【rén】民【mín】政府【f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bàn】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de】引【yǐn】领作用,科学、客观【guān】、公【gōng】正评价生【shēng】态【tài】环境【jìng】工程专业技术人才【cái】,促【cù】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dì】二条【tiáo】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各类企事【shì】业单【dān】位、社【shè】会团【tuán】体、个体经【jīng】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de】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yī】)生态【tài】环境科学研【yán】究:从【cóng】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fáng】治研究、技术方案【àn】制定、政策研【yán】究、标【biāo】准制定、规划编制、科学试验、技【jì】术研发、技【jì】术推广示范、环境规划及其他【tā】环境科学技【jì】术研【yán】究工作的技术【shù】人【rén】才。

内蒙评职称

内蒙职称

(二)生态【tài】环境监测【cè】:从事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监测【cè】采【cǎi】样、实验室分析、环境监【jiān】测质量【liàng】管理、环境统计与分析、环境质量【liàng】预【yù】警预报、环境【jìng】监测【cè】网络运维监管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三)生态环境工程:从事【shì】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yàn】收调查、企【qǐ】业【yè】清洁生【shēng】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gū】、生态环境工【gōng】程设计、施工管【guǎn】理、环境【jìng】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工【gōng】作的技术人才。

(四【sì】)生【shēng】态环【huán】境技术服务【wù】:从事生态【tài】环【huán】境督察、环境监控、生态环境【jìng】信息服务等服务于生态环境建【jiàn】设工作【zuò】的技术人才。

第三【sān】条本评【píng】审条件突【tū】出品【pǐn】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jiān】持把职业道德放【fàng】在首位【wèi】,强化责任意【yì】识,弘扬科学精神【shén】。切实破除唯学【xué】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生态环【huán】境工程专业技【jì】术人才【cái】理论水平、创【chuàng】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dù】,突出技术性【xìng】、实【shí】践性和创新性,注【zhù】重【chóng】标志性成【chéng】果【guǒ】转化应用【yòng】的质量、贡【gòng】献和【hé】影响。

第四条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chéng】师、工【gōng】程师、助理工【gōng】程【chéng】师、技术员。其中,正高【gāo】级工程【chéng】师和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工【gōng】程【chéng】师为【wéi】中级职称,助理工【gōng】程【chéng】师和【hé】技术【shù】员为初级职称。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shù】人才【cái】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zhì】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jí】对应【yīng】专业技【jì】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八【bā】至十级【jí】,助理级对应专业技【jì】术【shù】岗位【wèi】十【shí】一、十二级,技术员级对应专业技【jì】术岗位十【shí】三级。

第【dì】五条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生【shēng】态【tài】环境工【gōng】程【chéng】专【zhuān】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zài】生态环境工程专【zhuān】业技术领【lǐng】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zuò】的高技能人【rén】才,符【fú】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dì】六条生态环境工程【chéng】专【zhuān】业【yè】技术人才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shěn】,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zhàng】部门核【hé】准【zhǔn】备案后方【fāng】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tiáo】拥护中国【guó】共产党领【lǐng】导,热爱祖国,遵守【shǒu】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等法律法规,践【jiàn】行社【shè】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shù】立中【zhōng】华【huá】民族共同【tóng】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xué】术修【xiū】养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háng】岗【gǎng】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zhāng】制度和【hé】生【shēng】产操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qū】经济【jì】社会发展服务【wù】。

第【dì】八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nián】年度考核均【jun1】为【wéi】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yào】求参加【jiā】继续教【jiāo】育。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jì】术工作满【mǎn】5年。其中【zhōng】,取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wèi】,可提前1年【nián】申【shēn】报。

(二)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jù】备博士学位,取得【dé】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shì】专业【yè】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取得工程【chéng】类专【zhuān】业博士学位,可提【tí】前1年【nián】申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dì】二学士学位,或大【dà】学【xué】本科学【xué】历【lì】,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专业技【jì】术工作满5年,其中,取【qǔ】得【dé】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wèi】,可【kě】提前1年申报。

(三)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qǔ】得【dé】本专业【yè】助理【lǐ】工程师职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mǎn】2年,其中,取得【dé】工程类专【zhuān】业硕士学位,可提前1年申【shēn】报;

3.具备【bèi】大学本【běn】科【kē】学历或学士【shì】学位,取得本专【zhuān】业助理工程师职【zhí】称【chēng】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kē】学历【lì】,且取【qǔ】得【dé】本专业【yè】助理【lǐ】工程师职【zhí】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xué】本科学历或学【xué】士学位,且在【zài】工程技【jì】术岗【gǎng】位见习1年期【qī】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zhōng】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取【qǔ】得本专业技术员职称【chēng】后【hòu】从事技术工作【zuò】满【mǎn】4年。

(五)申报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xué】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yè】学历,且【qiě】在工程技术岗【gǎng】位【wèi】上见习1年【nián】期满,经考察合【hé】格。

(六)技工院【yuàn】校中级工班【bān】、高级工【gōng】班、预备技【jì】师(技师)班毕业生,可【kě】分别按具备相当于【yú】中【zhōng】专、大专、本科【kē】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bào】评审【shěn】年【nián】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gōng】作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除【chú】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jī】本条件外,还需达【dá】到以下相【xiàng】应能【néng】力业绩【jì】条【tiáo】件。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shù】、科研水【shuǐ】平【píng】、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功【gōng】底,全面【miàn】掌握现行的生【shēng】态环【huán】境技【jì】术标准、技术【shù】规范和【hé】技术规【guī】程以及国【guó】内外科技发展的【de】前沿动态,具【jù】有引领自治【zhì】区生态【tài】环【huán】境科技发展前【qián】沿【yán】水平的【de】能力,取得重大【dà】理论研究成果和关【guān】键技术突【tū】破,或在【zài】生态环境建设领域【yù】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起【qǐ】到推动和【hé】支【zhī】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的作用【yòng】。

(二)工作能力

1.需要【yào】长期在本专业【yè】一线【xiàn】工作,具有全面系统的专【zhuān】业理论和实践功底【dǐ】,科研【yán】水【shuǐ】平、学术造诣【yì】或【huò】科【kē】学实践能力【lì】强,工作业绩突出,主【zhǔ】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chóng】大【dà】项目,运用关【guān】键技术能够解【jiě】决本【běn】专业重大科学或技术问题。

(1)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国内【nèi】外发展的前沿动【dòng】态【tài】,有突出【chū】的科研水平、学术【shù】造诣和科学【xué】实践能【néng】力,并在理论【lùn】研究、关键技术等【děng】领【lǐng】域取得创新性研究【jiū】成【chéng】果,经验【yàn】丰富,绩效突出;具有【yǒu】主持【chí】完成【chéng】所从事专【zhuān】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shù】难题的能力。

(2)生态环境监测

全面【miàn】掌握生态环境【jìng】监测的理论【lùn】方法和【hé】国内【nèi】外【wài】发展的前沿动态,具备主持完成【chéng】创新性强的生【shēng】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xīn】仪器、新标准【zhǔn】、新【xīn】方法的研发能力【lì】;具【jù】有解决环境监测【cè】领域重大技术难题【tí】的能力。

(3)生态环境工程

全面掌握生态环【huán】境工程【chéng】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高【gāo】难度环境【jìng】工程技术【shù】设备【bèi】的研发与转化【huà】应用、工艺设备改进,大型生态环【huán】境工【gōng】程项目【mù】设【shè】计、工程【chéng】施【shī】工、设备调【diào】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4)生态环境技术服务

全面掌握所从事技术服【fú】务领域的专业理论和技【jì】术方法【fǎ】,具备主【zhǔ】持完成自治区级及【jí】以【yǐ】上【shàng】相关主【zhǔ】管部门【mén】、大型企业或重【chóng】污【wū】染行业企业委托的具有【yǒu】较高技【jì】术难度【dù】项目的能力【lì】,或具有多专业协同完【wán】成生【shēng】态环境提供技术服【fú】务和技术支撑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jiào】高【gāo】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tū】破【pò】关键核心技【jì】术【shù】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chū】突【tū】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yǐn】领和示【shì】范【fàn】作用。

3.在指导、培养【yǎng】中青【qīng】年学【xué】术骨【gǔ】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yán】究【jiū】生的工作和学习【xí】。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正高【gāo】级工程师【shī】须具备下列第1、2项条【tiáo】件中1条以上,或9-21项条件中2条以上【shàng】:

1.国家级科【kē】技【jì】成果奖【jiǎng】二等【děng】奖以上获奖项【xiàng】目的主要完【wán】成人(排名前【qián】7);或自治区(省【shěng】、部)级科【kē】技成果奖【jiǎng】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yào】完成人(排名前3)。

2.主持自治区(省、部【bù】)级重大【dà】项目1项【xiàng】以上【shàng】,或国家级科研项【xiàng】目1项以上【shàng】。

3.主持完成规【guī】模以上【shàng】企业重点科【kē】研项目【mù】4项【xiàng】以上,创【chuàng】造性【xìng】地解【jiě】决了本【běn】行业公认的关键技术【shù】难题【tí】,经国家【jiā】或自治【zhì】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shuǐ】平。

4.国家级【jí】科【kē】技成【chéng】果奖获【huò】奖项目【mù】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zhèng】书为准);或【huò】自治区(省、部)级科技【jì】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rén】(排名前【qián】7),或二等奖获【huò】奖项目的主要完成【chéng】人(排名前5),或三【sān】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pái】名前3);或盟【méng】市(厅【tīng】、局)级科技成果奖【jiǎng】一等奖获奖项目【mù】的主【zhǔ】要完成【chéng】人(排名前3)。

5.参加国家【jiā】相关主管部门联合【hé】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dà】赛并【bìng】获【huò】个【gè】人二等奖以上。或自【zì】治区相关主管部门【mén】联合组织的技术比【bǐ】武、技【jì】能大【dà】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fù】责人研制【zhì】开发的本【běn】专业领域的新产【chǎn】品【pǐn】、新材【cái】料、新设【shè】备【bèi】、新【xīn】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jīng】济指标处于国【guó】内领先【xiān】水平。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huò】得本专业领域【yù】的发明专利【lì】1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环境【jìng】、经济和社会【huì】效【xiào】益【yì】。

8.主持完成5项以【yǐ】上大中型企【qǐ】业的生【shēng】态环【huán】境【jìng】工程设计,其环境【jìng】技术指标【biāo】、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bìng】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yàn】收。

9.主【zhǔ】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yǐ】上生态环境有【yǒu】关部门下达的重点科【kē】学【xué】研【yán】究、技术改造【zào】、技术推广、科技进【jìn】步等项目4项【xiàng】以上【shàng】,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xiào】益和生态环境效益【yì】,经相关部门鉴【jiàn】定或【huò】验收【shōu】。

10.主持完成国家级生态环境行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规范)、规【guī】划其中1项以【yǐ】上【shàng】,或【huò】自治区(省【shěng】、部)级【jí】生态【tài】环境行业技【jì】术标准、规程、规划其中2项以【yǐ】上,并正式【shì】公【gōng】布实施。

1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de】专著(5万【wàn】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yǐ】上)1部【b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shěng】、部【bù】)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xué】(技)术【shù】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wén】3篇以上;非公经【jīng】济组织、旗县及以下【xià】地区工【gōng】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piān】以【yǐ】上。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jiào】高的【de】本专业基础理【lǐ】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有【yǒu】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掌【zhǎng】握和运用与【yǔ】本专【zhuān】业有【yǒu】关的技【jì】术【shù】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对本专业及【jí】相关专业的技术标【biāo】准和【hé】技术【shù】规范有较为【wéi】深入的研究,在相关领【lǐng】域取得重【chóng】要成果【guǒ】。

(二)工作能力

1.需要长期【qī】从事技术工【gōng】作,业绩【jì】突出,能够【gòu】独自完【wán】成所从事领域重点科学【xué】研究、技术方法研【yán】发与应【yīng】用、工程设计等方面的【de】工作【zuò】或发挥主要作用。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技【jì】术问【wèn】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yì】、社会效益和生态环【huán】境【jìng】效益。

(1)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能够掌【zhǎng】握【wò】生态环【huán】境科学【xué】研究国内外发【fā】展的【de】前沿动态,有较高的【de】科研水【shuǐ】平、学【xué】术造诣和科【kē】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技术【shù】方法等方面取得较丰【fēng】富的研究成果;具有主持完成所从事专【zhuān】业领域科研项目的【de】能【néng】力。

(2)生态环境监测

能够掌握生【shēng】态环境监测【cè】的理【lǐ】论方法,了解国内外环境监测发展的前沿动态。具【jù】备生态【tài】环境监【jiān】测新技【jì】术、新仪器、新标准、新【xīn】方法研发能力;或具【jù】备承担有较高技【jì】术难【nán】度、由多专业【yè】协同完成的生态环【huán】境和污染源监【jiān】测工作的能力。具有解决环【huán】境监【jiān】测领域重要技术难【nán】题【tí】的能力。

(3)生态环境工程

能够掌【zhǎng】握所【suǒ】从事【shì】生态【tài】环境工【gōng】程领【lǐng】域的理论知识和技术【shù】方【fāng】法,具备主持完成环境工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转【zhuǎn】化应【yīng】用、工艺设备改进【jìn】,大中型【xíng】生态【tài】环境【jìng】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bèi】调试【shì】、运营管理的能力【lì】。具有在本专业领域研究问题、解决【jué】问题和技术【shù】创新的能【néng】力。

(4)生态环境技术服务

能够【gòu】掌握所从事【shì】技术服务领【lǐng】域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方法,具备主持完成相关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大中型企【qǐ】业委托的具有【yǒu】较【jiào】高技术难度项【xiàng】目的能【néng】力【lì】,或具有在本专业领域研究问题、解决【jué】问题【tí】和技【jì】术创新的能力。

2.在本专【zhuān】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yǐng】响力,具备【bèi】自主创新能力【lì】。在理论研究【jiū】、技术方法【fǎ】创新,或新技【jì】术【shù】、新仪器、新标准【zhǔn】、新方法的研发、应用【yòng】等方【fāng】面【miàn】做出较大贡献,发挥【huī】了【le】引领和示范作用。

3.在指【zhǐ】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gǔ】干【gàn】方面发挥重要作【zuò】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yán】究生【shēng】的【de】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

1.主【zhǔ】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生态环境相关科技项目1项【xiàng】以【yǐ】上;或完成【chéng】自【zì】治区生态环境【jìng】相关重点【diǎn】科技【jì】项目2项以上;或【huò】完成盟市级生态环【huán】境相关科【kē】技项目4项以上,取得明【míng】显的经【jīng】济效益【yì】、社【shè】会【huì】效益【yì】和生态环境效益。

2.自治【zhì】区(省、部)级【jí】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yǐ】上获奖【jiǎng】项目的主要完成人【rén】(额定【dìng】人员);或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huò】奖项目的【de】主要【yào】完成【chéng】人【rén】(额定人员);或盟市(厅、局)级科技成【chéng】果奖三【sān】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de】第一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fù】责人研制开发【fā】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xīn】材料、新设备、新工【gōng】艺等已投【tóu】入应用,可【kě】比【bǐ】性【xìng】技术经济【jì】指标【biāo】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4.作【zuò】为主要【yào】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的【de】发明专【zhuān】利1项(排名前3)以上,或主持研发本专业领域的【de】实用新型发明【míng】专利3项以【yǐ】上(第【dì】一发【fā】明人),具有显著【zhe】的环境【jìng】、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wéi】主要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yè】的生态环【huán】境【jìng】工【gōng】程设计3项以上【shàng】,其环境技术指标【biāo】、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nèi】领先水平【píng】,并经相关部门鉴【jiàn】定或验收。

6.主持或参与【yǔ】完【wán】成国【guó】家级生态环境【jìng】行业技术标准、规【guī】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jí】生态环境行【háng】业【yè】技【jì】术标准、规程、规划其中【zhōng】2项以上,并正式【shì】公布实施。

7.参加国【guó】家【jiā】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jì】能大赛并获个人【rén】奖【jiǎng】,或自治区相关主管【guǎn】部门联【lián】合组织的技【jì】术【shù】比武、技【jì】能大赛并获得【dé】个人二等奖【jiǎng】以【yǐ】上,或盟市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de】技【jì】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

8.主持或作为【wéi】主要负责人完【wán】成生态环境相关【guān】技【jì】术报【bào】告【gào】5项以上,其结论被同级及【jí】以上有关主【zhǔ】管部门鉴定【dìng】或采纳。

9.作为第一作【zuò】者,公开出版本专业【yè】或相关【guān】专业有较高学术【shù】价值的专【zhuān】著(5万字【zì】以上,译著【zhe】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shěng】、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de】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yè】论文2篇以【yǐ】上【shàng】;非【fēi】公经济组【zǔ】织、旗县及【jí】以下【xià】地区工作者,发【fā】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十四条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

熟练掌握并【bìng】能够灵活运用本专【zhuān】业【yè】基础理论【lùn】知识和【hé】专【zhuān】业技术知【zhī】识,熟悉本专业【yè】的【de】技术标准和规程【chéng】,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xīn】设备、新【xīn】材【cái】料的【de】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dé】有实用价值的技术【shù】成果。

(二)工作能力

1.从【cóng】事技术工作【zuò】,业绩较为突【tū】出,能够参与完成所从事【shì】领域重点科学研究、技术方法研发与应【yīng】用、工程设计等方【fāng】面的工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fù】杂【zá】工程项【xiàng】目的【de】工【gōng】作【zuò】能【néng】力,能【néng】解决本【běn】专业范围内较复杂【zá】的工程【chéng】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shù】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tí】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1)生态环境科学研究

熟悉所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jiū】领域【yù】国内【nèi】外发展的前沿动【dòng】态,有一定的科【kē】研水【shuǐ】平和科学实践【jiàn】能力,能够完成【chéng】本级以上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课【kè】题、重点【diǎn】专项工作的全部或【huò】关键部分内【nèi】容的编制。具【jù】有本【běn】专业【yè】领域一定的业【yè】务创新能力,能【néng】够在【zài】工作中【zhōng】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hé】解决问题。

(2)生态环境监测

熟悉生【shēng】态环境监测【cè】的理论方法,具备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shù】、新【xīn】仪器、新标准【zhǔn】、新【xīn】方法的应用能【néng】力【lì】;或能【néng】够承担有一定技术难度【dù】的【de】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gōng】作。具有【yǒu】解决环境【jìng】监测领域一般性【xìng】技术难题的【de】能力。

(3)生态环境工程

熟悉所从事生态环境【jìng】工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hé】技术方法,能够参与完成环【huán】境工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转化应用【yòng】、工艺设备改【gǎi】进,大中型生【shēng】态环境工【gōng】程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bèi】调试【shì】、运营管理的【de】能力,或参【cān】与完成大中型企业【yè】生态环境治理【lǐ】工程项【xiàng】目【mù】的【de】设计工作【zuò】。具有本专【zhuān】业【yè】领域一定的【de】业务创新能力,能够【gòu】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jiū】问题和【hé】解决问【wèn】题。

(4)生态环境技术服务

熟【shú】悉所【suǒ】从【cóng】事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理论和技【jì】术方【fāng】法,具有对本专业行业标准、技【jì】术规范的【de】理解和执行能力【lì】,具备完成相【xiàng】关主管部门或企业【yè】委托【tuō】的技术服务【wù】能【néng】力【lì】。具有在本专业领域研究问题、解决问【wèn】题和技【jì】术创新的能力【lì】。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

1.参与完成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shàng】生态环境相关【guān】重点科技项目【mù】1项以【yǐ】上,或参与【yǔ】完成【chéng】盟市【shì】级生态环【huán】境相关【guān】科技项目2项以【yǐ】上,取【qǔ】得较【jiào】明显的经【jīng】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获得盟市(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等奖项(额定人员)。

3.参与研制开发的本【běn】专业领域的新产【chǎn】品【pǐn】、新材【cái】料、新【xīn】设备、新工艺【yì】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yú】国内较【jiào】高水平。

4.获得【dé】本专【zhuān】业领域的【de】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主持研发本【běn】专【zhuān】业领域的实用新型发【fā】明专利【lì】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5.参【cān】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生态环境工【gōng】程设计2项【xiàng】以上,其环境技术指标、经济【jì】技术指标处于国内【nèi】领先水平,并经【jīng】相【xiàng】关【guān】部门鉴定或验收【shōu】。

6.参【cān】与完【wán】成【chéng】自治【zhì】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业技术标准【zhǔn】、规程、规划其中1项【xiàng】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shī】。

7.参加自治区相关【guān】主管部门联合组【zǔ】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huò】得个人奖,或盟【méng】市相关主【zhǔ】管部门联【lián】合组【zǔ】织的技术比【bǐ】武【wǔ】、技能大【dà】赛并获得个人【rén】二【èr】等奖以上。

8.参与完成生【shēng】态环境【jìng】相【xiàng】关【guān】技术报告3项以上,其结论被同【tóng】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鉴定【dìng】或采【cǎi】纳【nà】。

第十五条助理工程师

掌【zhǎng】握本专业基础理论【lùn】知识和技术【shù】知识,具有独【dú】立完【wán】成本单【dān】位技术创新、技术【shù】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shù】性工作【zuò】的能力,认真完成【chéng】单【dān】位分配的技术【shù】工【gōng】作,并取得【dé】一定【dìng】工作业绩,具有指导技术员【yuán】工作的能【néng】力。

第十六条技术员

熟悉【xī】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hé】专业技术知识【shí】,具有完【wán】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gōng】作的实【shí】际【jì】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běn】评审【shěn】条【tiáo】件中【zhōng】涉及的工作【zuò】能力【lì】、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生态环境工程专【zhuān】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wéi】等级内【nèi】额定【dìng】人【rén】员【yuán】),并需提供【gòng】相应【yīng】佐证材【cái】料。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标准的第一完成者。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zhuān】著译著是【shì】指取得ISBN统一【yī】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xué】术【shù】专著或译【yì】著。专【zhuān】业刊物是【shì】指取得【dé】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nèi】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xué】术技术期【qī】刊。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需【xū】取得职业【yè】资格的,应【yīng】具【jù】备【bèi】相【xiàng】应职业资格。生态环境【jìng】工【gōng】程【chéng】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注册环【huán】保工程师【sh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yè】资格【gé】,可对应相【xiàng】应层级的职称【chēng】,并可作【zuò】为【wéi】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jiàn】。

第二【èr】十【shí】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zào】、变造证【zhèng】件、证明【míng】等申报材【cái】料【liào】情形【xíng】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bì】行为【wéi】的【de】,取消其【qí】评审资格,对已通过【guò】评审的人员,取消其【qí】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称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人【rén】员【yuán】除符合【hé】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fú】合申报【bào】评审【shěn】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dìng】,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bào】评【píng】审年度【dù】自【zì】治【zhì】区职称工作【zuò】安排中【zhōng】另【lìng】有规定的,从其【qí】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评【píng】审条件中所涉【shè】及到的业绩【jì】成果被“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等【děng】条款,均以申报【bào】人员提供的有【yǒu】关主管部门【mén】下发的认证文【wén】件或证书为【wéi】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běn】评审条件中“大【dà】中型企业”划分【fèn】标准,执行国家统计局【jú】《统计【jì】上大【dà】中小微【wēi】型企业划分办【bàn】法(2017)》(国【guó】统字【zì】〔2017〕213号)。

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gǔ】自治【zhì】区人力【lì】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tài】环境厅按照各自【zì】职责负责【zé】解释【shì】。

第二十五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jì】术资格评审【shěn】条件(试行)》(内人【rén】社【shè】发〔2015〕107号)同【tóng】时废【fèi】止。

来自河北省客户【hù】的评【píng】论:熊老师,今年的职称可以报名了吗?我们单【dān】位人【rén】比较多,刚通知要职称,涉及到来【lái】年的招标【biāo】和投【tóu】标,高级【jí】中【zhōng】级都需【xū】要,能办理【lǐ】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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