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已聘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kě】凭【píng】企业【yè】自主认定的【de】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shì】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wén】件等成【chéng】果形【xíng】式替代【dài】论文。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